被告人:帮助的性质有公有私,不是他让我提供,他当时找我明确讲这是为了大连的利益,因为深圳和大连是友好城市,唐接任深圳办也是提出要把土地利用起来,我认为这样的想法是合理的,不能让大连已经得到的土地长期闲置,他给我提出的问题我也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反映,也让有关方面进行了协调解决,同时我也给深圳市长干幼军写7信,信有案可查,于幼军重视和大连的友好关系,所以对该事公事公办,予以批示,于幼军之后没有给我任何回应。
公诉人:开发项目名称是什么?
被告人:大连大厦,是大连的一个窗9公司。
公诉人:大连大厦建成后唐自林为7感谢你是否给你过钱?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审判长,被告人当庭没有如实供述,对于唐自林3次给被告人送钱的事实,公诉人将在之后以证据予以证实。
辩护人:唐自林给你汇报找于幼军协调土地是为J驻深办还是为7他个人?
被告人:为7驻深办,是为7公司,不是为7个人,如果是为7个人我是完全不会同意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收受唐自林贿赂的证据,公诉人将按照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自林谋取利益与收受唐自林钱敖两部分向法庭出示证据。
(一)为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接收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h帮助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三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该组证据由证人唐自林.时任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新.原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黄子茂.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胜.大连国际公司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宋振军.时任深圳市市长于幼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貝会调研员吕迪.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郭仁忠的证言组成。
1、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自林的证言,唐自林在侦查阶段共有5份证言,2份亲笔证词。
1972年至1974年,我在北京市二轻局机修厂工作时与薄熙来是同事。我俩关系一直比较好。到71975年,我就调到7北京700厂,
和薄熙来分开h,但我和薄熙来还是有联系,后来他的情况好起来7,他比较念旧情,和我经常有联系,还带我去中南海等地方长见识,我俩一直来往。1993年薄熙来担任7大连市市长,我自己到大连找J-家饰缅房地产公司做业务员,然后告诉薄熙来我也到大连来投奔他。到71994年,薄熙来让我去大连国际公司工作。在大连国际公司工作期间,我和薄熙来在工作上有来往。
大连国际公司是以个人名义在香港注册成立,但实际上是大连市政府在香港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行政关系隶属于大连市政府,先是归市外经贸委主管,后来因为要上市就归主管外贸的副市长直接管理。
2000 年期间,我担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以后,我听说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管理比较混乱,深圳市政府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土地已闲置多年,我觉得这是个商机,可以把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赴接管,利用这块土地建楼房赚些钱还我们大连国际公司的欠款。有这个想法以后,我就去找薄熙来,我和薄熙来汇报了我想接管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并建楼房的想法,薄熙来表示同意,并让我起草一份报告。我按照薄熙来的指示起草了一份关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划归大连国际公司的请示报告,我将这份请示报告交给薄熙来以后,没过几天,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新组织召开7协调会,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
处与大连国际公司进行交接。我们大连国际公司接手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后,我到深圳市国土规划部门查询了深圳市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土地的权属还属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相邻的土地权属为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两块土地一共是5000平米左右,按照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两块土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2001年上半年,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辉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十堰市驻深圳办事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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