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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确认已清楚所享的权利 并不申请回避(组图)

www.sinoca.com 2013-08-21  新华网


  审判长告知: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享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被告人有获得辩护、包括自行辩护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确认已清楚上述内容,并表示不申请回避。

  本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威力、刘志明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姜梵、朱小青担任法庭记录。@济南中院

  8月22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围,警方设置了警戒线。8月22日8时43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薄熙来出庭受审。新华社记者 徐速绘 摄

  8月22日,押解薄熙来的车辆前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18日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3年8月22日8时3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8月22日,押解薄熙来的车辆(顺行最左车道)前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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