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丢东西获取监控录像
6月10日至12日,端午节放假三天。
6月13日起,他以自己在衡山度假村消费时丢失了物品为由,要求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保安给他看录像时,他使用IPAD和秘拍器材、手机等进行了翻拍。因为几次拍摄效果均不理想,他多次来到度假村,经过反复努力,他最终获得了清晰的监控录像。这些监控录像,将陈雪明、赵明华等人6月9日晚到10日凌晨的一系列行动都清晰地记录下来。
在获得视频后,爆料人进行了编辑,剪除了不必要的部分后,将他认为最说明问题、最精华的部分发到了网上。
在发出视频之前,家人也曾表示了很大的担忧。但爆料人表示,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真实的视频公布到网上,他无所畏惧。
从开始收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证据至今,爆料人用了整整一年多的时间。
□背景
工程款官司引发卖房抵债
据爆料人介绍,2008年,他加盟了一家快捷酒店,店址位于上海市闸北区。爆料人与顾某签订了装修协议,该协议及两次补充协议显示,由顾某的公司对这家酒店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支付方式为先支付总造价的30%,然后每月再支付15万元及规定的银行贷款利息直至付清。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其他一些问题发生了较大的争议。
2010年,顾某将爆料人告到了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并称工程款为1100余万元,爆料人只支付了100万。后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建筑审计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审计,认为工程总造价应为820余万。因此爆料人一方应当向顾某支付工程尾款720余万。但这家连锁酒店的公司总部出具的加盟确认书却明确算出,爆料人加盟该店,整个装修工程造价应该在440余万。此数字与顾某和爆料人所签协议约定的500万工程造价基本吻合。
2011年4月,闸北区法院判决爆料人败诉,判决爆料人支付顾某剩余工程款720余万。
爆料人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海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爆料人于去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案件进行再审,该申请再次被驳回。
在这个过程中,爆料人被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并被下了限制高消费令,这令他的生活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早日摆脱“限高令”的影响,爆料人于去年7月将位于上海市淮海路的住宅出售,用以支付案款。
京华时报记者张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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