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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遗言:即便你能争到死缓 他们也要弄死我

www.sinoca.com 2013-07-27  新民周刊


  原标题:“秘密处决”背后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的“悄无声息”,成为一个由头,使曾成杰身负的非法集资诈骗案重新回到公众视野。在司法公正被不断提及的今天,公众对于这桩已经众所周知的死刑案,已经从人文关怀的讨论层面,上升到了对案件中诸多疑点的讨论。

  记者|王若翰

  最后一面 

  据曾成杰的律师王少光回忆,最后一次见到曾成杰,是在今年5月27日,因为找到了自认为对曾成杰比较有利的新证据,王少光一边与最高法院负责此案的康瑛法官联系,一边来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将这个好消息告诉曾成杰。 

  看守所里的曾成杰,似乎已经对自己的案子不抱希望。王少光说,在他辗转拿到当年湘西地方政府在曾成杰非法集资诈骗案尚未正式立案,就将三馆公司贱价变卖的一份内部资产评估表格时,他感到这个案子还有希望。但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曾成杰却说出了一句令他意想不到的话:“王律师,我感觉这件事情可能不行了,后面有很强大的力量在操控,即便你能为我争取到死缓,他们也要弄死我。” 

  至于所谓的“他们”究竟是谁,强大的幕后黑手来自何方,曾成杰并没有指明,但律师也透露,确实有湘西政府领导曾在内部会议中说过:“不判曾成杰死刑,湘西打击非法集资就没有成功”这样的话。  

  “见了他之后,我心里也很沉重。由于之前刚刚闹出了他在看守所中打警察的事情,那天见到他时,看到在他身上原本的手铐脚镣中间,还加了一段只有50厘米长的铁链,让他连腰都直不起来。”王少光说,自己也曾问过曾成杰,为什么在这个节骨眼上还闹事打人,曾成杰告诉他,当时那个警察有意激怒他,他们随后发生了争执,但他没动手。后来看守所方要他针对此次“恶性事件”写检查,必须承认打人了,一开始曾成杰死活不干,还因此被看守所上了大铐(一种刑罚,将人四肢吊起,身体悬空),不堪重刑折磨,曾成杰最终写下了书面检查,承认殴打警察一事属实。  

  “曾成杰后来告诉我,说他可能中了圈套。管教干部拿到他的检查后,说了这样一段话:信不信,这就是给你执行死刑的凭证,凭这个我们就能弄死你。以前也有人像你一样,死刑很快就核准执行了。”一声叹息之后,王少光表示,作为一名律师,自己知道什么事情都要讲证据,无奈现在这些事情都已死无对证。

  风光厚葬  

  7月17日,在曾成杰被执行死刑5天后,新邵县平静的小村子里响起了震天的炮仗声音,弥漫在空气里的硫黄味连同现代交响乐队的吹打声一起,沿着曾成杰生前为村里修建的直通镇里的“成杰路”飘散到很远。同一般的死刑犯不同,在领回了父亲的骨灰后,曾氏兄妹在大伯的经济支援下,请来了四里八乡的远亲近邻,及各路媒体,为父亲举行了隆重的葬礼。

  山路上通往曾成杰旧宅的每一处转角,均在显著处竖起了一块标有“曾成杰故居”的木牌,曾成杰的女儿曾珊告诉记者,这是怕有些来参加葬礼的人找不到。村口,一座巨大的红色充气拱门赫然眼前,脚下通往旧宅的路也被铺上了红地毯,使记者有一瞬间的错觉,以为这里是在办一场某酒店的开业仪式。再定睛一看,大红拱门上贴着几个黑白大字:“沉痛悼念曾公维亮遇害早逝”,王少光告诉《新民周刊》,曾维亮是曾成杰族谱中的名字。除此之外,一些为曾成杰喊冤的条幅,在路上拉得比比皆是,如:“资产大于债务,被判死刑,怪哉!”曾家小院的院墙上,叠满了花圈。  

  不出记者所料,葬礼中的悼念环节,俨然已经变成了替曾成杰翻案的誓师大会。先有家族中德高望重的老人,对曾成杰一生慷慨仗义的为人高度赞扬,又有曾成杰的律师王少光上前发言,陈诉了曾案中一些他看来存在问题的细节,最后曾成杰的儿子曾贤当众表示,要继续追查真相,为父昭雪。王少光后来告诉记者,曾成杰为人耿直讲义气,以前做企业家的时候,先为村里修了路,又建了希望小学,乡里乡亲谁家有困难也经常慷慨相助,因此,虽然除自己之外,今天葬礼上的大多数人其实并不了解曾案原委,但他们还是对曾成杰被冤死一事坚信不移。当然,这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曾成杰被执行死刑没有事先告知家属,实在有些蹊跷,也让人们在主观上更倾向于相信曾案另有隐情。

  层层疑团 

  在王少光看来,曾成杰案中最大质疑点,莫过于对其资产、债务的核算。王少光指出:在曾成杰任总裁期间,三馆集团融资本金7.1亿元(融资本金8.2亿元扣除1.1亿元客户奖励),而三馆集团仅直接投资成本就达7.7亿元(不包括房屋销售、租赁、管理费、税收和1.1亿元的客户奖励等等),大于融资本金0.6亿元。湖南高院二审判决不管融资款的实际用途,将融资本金全额的8.2亿元都认定为集资诈骗。而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用于合法经营的部分不属于诈骗。这是王少光在曾成杰二审被维持原判死刑后,找到的最重要证据。而在该案二审判决后,曾珊也在微博中提出:当地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将三馆公司当时(经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价值23.8亿元(现在价值超过40亿元)的资产,低价变卖给自己的独资公司,并以其低价变卖的结果认定三馆公司资不抵债。  

  另外,在王少光向记者出示的二审判决书91页扫描件中,记者看到,专案组的《答复函》中写道:三馆未归还的本金为12.5亿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9.4亿元和客户奖励1.1亿元后,实际仅为2.02亿元。王少光表示:“对于三馆当时23.8亿元的资产来讲,仅仅为十分之一。这充分证明,当时的三馆公司,对其集资的债务,不仅具有归还能力,而且还处于盈利状态。这样的企业被当地政府抢占,并判处企业总裁死刑,说明了什么?” 

  依旧是在专案组《答复函》中,记者看到,三馆公司未归还本金的实际数额为12.5亿元,这与之前司法机关会计鉴定的数额17.7亿元,有着5.18亿元的巨大差距。“为什么最高法的最终判决无视了这5.18亿元的误差?”王少光像是在问自己,又像是在回答自己的。 

  根据《刑法》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才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湖南高院在判决曾案时,认为的特别重大损失:一是6.2亿元的经济损失,二是堵铁路、围堵州政府这两个群体事件,三是吴安英自焚事件。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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