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毛泽东医疗组李志绥、陶寿淇、吴洁、陶桓乐、周光裕、方圻、王新德、翟树职、潘屏南、朱水寿、薛世文等在1976年10月14日所写的材料,这样记述当时的情景:“主席刚入睡,江青不顾医生的劝阻,老给主席又擦背,又活动四肢,抹爽身粉。当日晚,江青进来就找文件,找不到就发脾气。我们主张毛主席多休息一下,江青尽送一般参考资料,硬要主席看。当时主席床头灯光已很强,主席怕热,但江青又硬加上一座灯。江青离开后我们即将灯拿走。”
江青除了在毛泽东那里翻找文件之外,又为一笔钱的事,在毛泽东那里闹。
张玉凤在1976年10月22日曾写下这样的揭发材料:
1973年10月,江青来见主席,提出要一笔钱,江青走后,主席对我说:“她看我不行了,为自己准备后路。”然后主席流着泪,从自己过去的稿费中批了三万元钱,让我去办。我把钱给江青送去。她看到钱马上对我说:“小张,这些钱对我来说是不够的。我跟你不一样,将来我是准备杀头、坐牢的,这个我不怕。也可能不死不活的养着,这个难些。”这笔钱主席批给江青已有三年。在这三年里江青变化无常,经常借着钱的事来干扰主席,一会说“让小张替我保管存单。”一会又“不要小张管,要远新管。”过些天又让我管,来来去去,江青无数次的打扰主席,直到毛主席去世前两天她还在闹,江青说:“我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这些钱我不要了。你(指主席)要是一定要给我,那就让小张代管。”……
关于这些钱,张玉凤处还存有江青亲笔写的一张条子:
玉凤同志:
那笔钱能否取出八千元?因为如从1968年算起,我应归还八千元,从1969年算起我应归还七千元。当然,可以不归还,不过还了心安理得。这七八千元,主要用于照相,购置灯光装置,灯光我送给新华社了,没有算钱。是党和国家财产,不应算钱,不能慷国家之慷(慨)。如不取,请在主席暇时,报主席,再请主席给八千元钱。
江青
1975.1.7
江青写的那条子,一手“毛体字”,可是那行文之啰嗦、琐碎,跟她平时的讲话、报告一个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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