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唐慧在法庭现场。当日9时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新华社记者龙弘涛摄
新华网长沙7月15日电(记者谭剑周楠)“这个结果我接受,我现在就想好好休息,什么也不想。”走出法庭的那一刻,阳光明媚,“上访妈妈”唐慧的笑容中却隐隐透出一丝疲惫,她希望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
7月15日9时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
“对于唐慧来说,这也许只是一个迟来的安慰;但对于中国法治进程而言,却无疑迈出了巨大的一步。”一直关注着唐慧进展的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说。
倪洪涛说,唐慧案的终审判决,使人们看到了司法本应具有的公正力量和纠错能力,这种对正义底线的坚守正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与希望所在。
与倪洪涛一样感到振奋的还有网友”深情D望你”。他在微博上说,“唐慧胜诉,是中国法治的进步,更是一个普通公民权利的胜利”。网友“徐桂烽”则表示:“正义可能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为唐慧胜诉叫好。”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遭到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在为女儿讨还公道的过程中,唐慧认为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在立案和侦查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请求法院判处伤害她女儿的犯罪嫌疑人死刑,对渎职民警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
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唐慧踏上了持续多年的上访之路。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做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理由是“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这一事件引发舆论的普遍关注,众多批评声直指永州市劳教委滥用劳教制度,唐慧也被部分网民称为“上访妈妈”。2012年8月7日,唐慧向湖南省劳教委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依法撤消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唐慧的诉讼请求。
获知湖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后,唐慧案的被上诉人、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蒋建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会服从法院判决,积极履行法院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认为,唐慧案的积极意义不仅体现在通过法律还了唐慧一个公道,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公民在面对行政强权时的胜利,这无疑有助于那些手握公权者进行深刻的反思。
此外,马怀德等法律界人士还认为,由唐慧案还引发了公众对劳教制度的关注和反思,唤起了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这些都将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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