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不值得同情:2003年一对“毒鸳鸯”正生离死别毒贩是不值得同情的,虽然他们可能在接受法律的处罚时十分的后悔、痛苦,但是当初他们所犯下的罪状很有可能已经毁掉了一个生命、破坏了一个完整的家庭,吸食毒品给人带来的损失确实是巨大的,而贩卖毒品的人的确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2003年6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七名罪犯死刑,并在宣判大会结束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主犯潘德江,贩卖毒品五百六十克,,被处以极刑,从犯张俊冕,曾帮助潘携带四百克毒品进行贩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图为宣判大会开始前,一对同犯贩卖毒品罪的恋人在一起。胡轲/摄
历史上因为贩卖毒品而受到法律制裁的贩毒者有很多,图为1991年被因贩毒被处以死刑的陶静。陶静很小时父母离异,由姐夫一手带大,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开了个发廊,后被境外毒贩杨某花言巧语的诱骗,第一次带毒就被抓获,本来她只要供出杨某,就能立功减罪,可她出于所谓的“义气”,用自己年轻的生命使杨某得以侥幸逃脱。1991年10月28日在云南德宏州被处以极刑,时年仅21岁。(文字来源:人民网,图片来源:《毒祸》,出版:广东人民出版社编)
图为陶静被押赴刑场。
即将上刑场的女毒贩。
在清朝,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鸦片的输入让中国人受到了极大的损伤。鸦片的吸者当中,不光是统治阶级及其附属者群体所属,也有些下层劳动者。他们本无吸食鸦片的经济条件,然而一失足便不易自拔,染上烟瘾后不但身体受损,甚至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往往伴随着品质、道德的沦丧。鸦片在当时对中华民族身心的危害是无法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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