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焦点]
是正常“借款”还是设局敲诈
昨天,赵红霞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这件事她做错了,很后悔,希望法院能公正处理,也希望自己能早日回家照顾小孩。
律师:雷政富在本案不是被害人
出庭辩护的律师介绍,大部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做了无罪辩护,赵红霞的律师张智勇认为赵红霞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控主犯肖烨的辩护律师认为,肖烨的两次500万元借款不是敲诈,而是正常的借贷关系,是雷政富、周天云作为中介的借款,有约定的利率、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牵涉到雷政富的借款中还有还款行为,因此不能定性为敲诈勒索。
据了解,雷政富的代理律师连续两天参加了庭审,他也认为借款不属敲诈。他说,雷政富在肖烨处理好“捉奸”事件后对他产生了好感,雷政富只是作为中介促成了双方的借贷行为。
雷政富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雷政富在本案中不是“被害人”,而是肖烨与明勇智之间借贷的“中介人”,雷政富在这次借贷中没有任何损失。公诉人认为雷政富在本案中是“被害人”,而律师认为雷政富是双重身份,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但在此案被确定为“敲诈勒索”案之前,雷的身份更主要的是证人身份。
许社卿的代理律师李春富认为,本案与此前一天开审的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本案敲诈勒索罪不成立的话,认为是正常的公司借贷关系,那么雷政富的受贿罪也不成立。反之,如果雷政富的受贿罪不成立,那本案也肯定是正常的公司借贷关系。
李春富称,因为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来看,肖烨等6个被告人,自始至终没有拿着视频向雷政富、周天云借钱,是通过雷政富、周天云介绍向第三方借钱,借了钱还签了正规的协议,记录有违约责任、利率,还拿所有资产担保,这些资产是有担保的。
“我们认为是正常的借贷关系。”李春富称,有关领导者或监管者应该仔细研讨,怎样防止官员利用裙带关系为特定人员进行融资,为他们谋利。这个案子的出现对社会是好事。因为可以举一反三,“可以通过这个案子对整体的社会进行改良,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这才是正道。”
控辩双方为此发表了两轮意见。公诉方认为,肖烨的行为是有精心组织、策划的行为,在正常情况下,雷政富等人不可能找人借钱给他,肖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完全构成敲诈勒索罪。
律师:许社卿提供视频遭报复
在此次庭审中,第二被告人许社卿比较特殊。正是他将赵红霞与雷政富的视频提供给外界,才引发了此次事件。
他的辩护律师李春富、邓丽萍表示,之前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里,许社卿被指控为从犯,但是起诉书上他被指控为主犯。李春富与邓丽萍认为,许社卿是视频得以曝光的关键,是反腐的“英雄”,他没有参与肖烨与雷政富之间的“案件”。他参与周天云案,也只是充当谭琳玲男友的朋友的角色,而肖烨向周天云借贷则是发生在捉奸一年之后,此时许社卿早已离开肖烨,根本就不知此事。从程序、事实以及犯罪构成的角度做无罪辩护。
李春富、邓丽萍认为此案强行将许指控为主犯,有可能是因为他向社会提供视频而受到报复。他还提出,此案在2009年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一次(即王立军任局长时查处的那次),因此此案不能再次重复处理。
李、邓两名律师转述庭审内容显示,许社卿在法庭称上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并且检察官曾到他的监舍要求他写悔过书,而且还威胁要找他的“前妻、孩子及父母”。肖烨当庭还表示,他的供述中有不利于许社卿的内容,是因为办案人员告知他,“最恨许社卿,要将责任都推到他身上”。
李春富还表示,这个案子2009年已经查过,当时已经调查得非常清楚,现在这次立案,完全是因为许社卿将视频曝光,这并不符合程序,“我们认为这是对许社卿的报复,因许社卿没有参与雷政富案的捉奸,就调查许社卿参与过的周云天的案子,完全是为了处置许社卿才这样做的。”
赵红霞:与雷政富是“亲密朋友”
结合赵红霞代理律师张智勇、许社卿律师李春富及邓丽萍的表示,赵红霞与谭琳玲在庭审最后阶段落泪,都觉得因此案她们现在的家庭都受到影响,而且在本案中遭遇了不公正,“与她们做同样事情的还有其他女孩子,但就是因为雷政富与周天云被查出,她们二人就遭殃,她俩非常不公平。”
据参与庭审的律师介绍,赵红霞在第一天的庭审中也情绪失控,当其代理律师张智勇问及她与雷政富关系时,她回答“朋友”,当张智勇让其具体描述“朋友”关系时,她回答为“发生性关系的亲密朋友”时落泪,后被法官打断。另有律师表示,赵红霞与谭琳玲在参与“捉奸”官员时,也曾落泪,故对其在本次法庭上的落泪举动表示“很难具体解读”。
张智勇介绍说,赵红霞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这件事情做错了,她很后悔,自己过于轻信肖烨,认为肖烨会跟她结婚,所以做出了这些事情。“她向法庭认错,希望法庭对她公正处理。”张智勇说,赵红霞提到她的家人因此受到伤害,她的小孩才两岁多,希望自己能早日回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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