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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商人开警车进京 曾被判无期却无罪释放(组图)

www.sinoca.com 2013-06-19  大洋网



  举报角力

  李永军案在忻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后,2009年11月19日,法院宣判,李永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其同案的赵鹏飞、谭建国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随后,李永军提出上诉。李上诉后长达1年半的时间,此案停滞不前。而在李永军接受调查和案件审理期间,他的家属也开始通过多种方式,对王红玉进行举报。

  直到2011年9月份,山西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将本案发还忻州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就此发生逆转。忻州市检察院向忻州市中级法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随后,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李永军被释放。

  曾在王红玉公司担任过常务副总的张健龙认为,事件蹊跷。“一审法院判决前,案件经过了阳泉城区检察院、阳泉市检察院,山西省检察院也审查过,后来由忻州检察院起诉,怎么就突然撤诉了?”

  至那时起,王红玉的表弟王海刚便开始进行实名举报,持续至今。

  他在举报信里提到,在忻州市检察院撤诉前,“山西省高级法院刑二庭的法官把公安追赃冻结、忻州中院续冻的李永军转移资金账户上1600万元左右的赃款,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解封,允许被告人使用了600万元左右。”

  他将矛头还对准了忻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李双庆。他指责,李在明知还有其他法院查封冻结了李永军北京账户的700万元,还以保证金的名义划拨至法院账户,再把这700万元退给了李永军个人。“明显是帮助李永军转移赃款,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权利。”

  王红玉的律师说,当时太原市中院因为王红玉起诉李永军的另外一个案件,查封了那笔钱。

  王海刚在举报信中问:“这一共1300万元赃款的去向,和李永军无期变无罪之间有没有关系呢?”

  对此,李双庆解释称:“没有一家法院告知我,或者是口头或者是书面,告知我这笔钱他们也在冻了。如果当时他们也在冻的话,我们就不把这笔钱解封了。”

  他还说:“当时考虑到被告人有可能判处无罪,不能再长期羁押,再羁押的话,会造成国家赔偿问题,我们就提前把他取保了。后来检察院撤销了起诉,就撤销了取保,按照法律规定,把保证金退还给了当事人。”

  案件复查

  王海刚的实名举报还指向了忻州市检察院。其认为,忻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行为涉嫌渎职。

  据王海刚介绍,该案从侦查阶段起,就受到省公安厅的重视,省厅经侦总队对本案做了具体指导意见。省公安厅专案组也约谈了当时的侦查人员,确认办案正确。检察院从批捕到公诉,省检察院也进行了多次审查,一审判李永军无期徒刑,省检察院向省法院提起了抗诉。

  “我们不明白了,同样的事实、同样的证据,怎么一会是无期,一会是无罪?”王海刚说。

  据忻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周永清介绍说,李永军案撤诉是该院检委会开会决定的,个人无法插手。

  周永清称,目前李永军案并未完全终结,案件正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复查。

  王海刚则称:“无论结果如何,希望办案机关能给受害人一个明确的说法。”

  正是在目前这种微妙的背景下,2013年5月2日,李永军驾驶着法院的警车来到北京办理私事。

  案件持续未了,波及了更多人士。当年斗沟煤矿老矿长赵良介绍说,斗沟煤矿被以3000万元的价格改制出让后,神池县至今收到的款项只有2000万元,还有1000万元被拖欠。而因为安置问题以及国有资产流失,被下岗分流的职工至今仍在不断上访投诉。

  一位曾经负责斗沟煤矿改制的神池官员说,因为这些投诉,去年他还曾被当地纪检部门调查过。

  另一位也曾负责过斗沟煤矿改制工作的神池官员已经退休,在提起李永军的旧事时明显感到烦心,他说:“这个事以后就不要问我了。我是跟李永军打过交道,但现在也不好去评价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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