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工作人员拒绝给助力车加油
东南网6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黄敏江/文 梁张磊/图)昨天上午,一辆辆摩托车在厦门各大加油站“碰壁”――― 因为无牌无证,被拒绝加油。
据悉,这是厦门首次在全市所有的国字头、民营加油站执行严厉新规,新规由厦门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6月9日印发并开始执行。
其中规定,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实需要必须先申请、打证明,实行“实名制”登记。
此外,全市各加油站严禁向无牌无证非法汽车和摩托车加油。摩托车加油需出示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经验证后方可加油。
新规刚刚实施,一些市民无法适应。记者调查发现,最受影响的是不能挂牌的助力摩托车和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菜农等。
助力摩托车不在允许挂牌的目录里,在全国多座城市已被禁止加油,交警部门也一直在查处。至于因为生产需要买罐装汽油的菜农等,通过申报、盖章等手续,可以解决用油问题。
昨天,记者到加油站观察新规执行情况,并找到相关部门,了解新规全部内容。
解读
实名制+详细资料
新规要求,汽油罐装零售业务仅限于中石化厦门公司、中石油厦门公司和其控股(含租赁)经营的指定加油站,其它加油站不得从事。
中石化厦门公司、中石油厦门公司应建立健全加油站成品油罐装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查验罐装购买(备案)证明,如实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有关购买证明材料应归档保存。
个人开两份证明
单位生产需要购买罐装汽油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罐装购买汽油。
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因生产活动需要,需提供罐装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及购买人签名等)到所在居(村)委会盖章确认后,再到属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安监站开具购买证明,持证明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罐装购买。
介绍信和购买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天,购买单位或购买人应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不得转让、出售、复制及多次重复使用,过期需重新办理购买手续。
现场调查10分钟5部助力车被拒
昨日下午4点,海沧兴港路中石油加油站,在一处显眼的位置贴了张红色告示,上面写了3条关于汽油购买的规定。
此时,两个男子分别骑着助力车来加汽油,不过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加不了。他们无奈地摇摇头骑车离开。
没一会,吴先生骑着崭新的白色助力车前来加汽油,被工作人员告知加不了。吴先生很生气:“车子才买来2个多月,花了3000多元,才跑了不到1000公里……”加油站工作人员解释实在没办法。
不过相比之下,同样没加到油的卢先生倒显得很“淡定”,“不能加就拉倒呗,我找朋友的车子抽点出来用就好了”。
短短10分钟,5部助力车被加油站拒之门外。
加油站工作人员介绍,9日早上开始,他们接到通知就不能为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加油。“刚开始那会儿,不少客人很不理解这种做法,当场破口大骂,还骂我们是‘神经病’。”加油站工作人员说。
不过,记者在马青路一加油站看到,虽然工作人员没有给助力车加油,但也没有进一步核实比对摩托车的行驶证真实信息,就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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