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看历史》2010年12月刊,作者:陈占彪,原题:《80年代正法“官二代”》。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据1986年2月22日的《参考消息》报道:“他们被绑着胳膊、低着头,在三千名旁听者面前示众,然后被拉去枪决。”其余三名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分别被判处20年、5年、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陈冰郎系陈小蒙的弟弟,后来在狱中自尽身亡。
对高干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
此前的2月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这样的审判结果,除判处三年轻刑的康也非之外,其余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据当时的一位西方外交官所说:“他们是以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罪名惩办的”。
这六名当年横行上海的罪犯都是什么身份呢?陈小蒙系《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胡晓阳系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葛志文系上海新华香料厂工人,陈冰郎系中国民航一零二厂工人,陈丹广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船员,康也非系深圳华仪利能电脑工业公司职员。六个流氓,其中两名记者,四名工人或职员。今天看来,这些人的职业似乎并不显赫,但在当年却并不一般。
据当年《人民日报》的报道,大概可知他们的劣迹恶行。
1981年至1984年间,他们经常纠合在一起,以跳舞(按,据《文汇报》上称是指“黑灯舞”,“贴面舞”)、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诱骗妇女至陈小蒙、陈冰郎和陈丹广等人家中,结伙或单独进行犯罪活动,陈小蒙轮奸妇女两名,强奸妇女两名(其中一名未遂),帮助胡晓阳强奸妇女一名(未遂),并以流氓手段奸淫妇女十三名,猥亵妇女五名。胡晓阳轮奸妇女一名,强奸妇女三名(其中一名未遂),奸淫妇女十二名,猥亵妇女十名。葛志文轮奸妇女两名,奸淫妇女八名。(《上海处决强奸流氓犯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人民日报》,1986年02月20日,1版。)
之所以高调公开宣判这个案件的原因在于,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流氓团伙,他们六人“都是干部子弟,有的还是高级干部的子弟”。
陈小蒙、陈冰郎兄弟系原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陈其五之公子。陈其五,原名刘毓珩,在清华哲学系读书时曾是“一二・九”学生领袖,担任学生救国会副主席,南下请愿中,可谓声名雀起,风光无限,据说“华北之大,已经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这一脍炙人口的名句正是出自他口。
六十年代初,陈其五曾担任过上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八届十一中全会确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方针后,在1963年受到错误批判,留党察看两年。1965年,张春桥等人将他开除了党籍,并发配到扬州的江苏农学院做教务处副处长。1967年又被揪回上海,文革结束后,得到平反,官复原职,担当老本行上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其五的复出用其子陈小蒙的话来说,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
正是由这段时间始,陈小蒙在另一高干子弟胡晓阳的现身说法下,开始腐化堕落,并向犯罪的道路上“跑步前进”了。1981年重新走上领导岗位的陈其五不幸发现身患肺癌,然而,他“不知疲倦地、忘我地、超负荷地工作”,1984年9月4日上午7时20分在华东医院逝世。
病逝时陈其五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中共上海市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陈其五去世两个多月后,11月16日才开遗体告别会,11月24日,上海公安收容审查了陈小蒙的同案犯葛志文,6天后,刚和老父遗体告别后不久的陈小蒙、陈冰郎亦被锒铛收押。
另一个被处极刑的同案犯胡晓阳又是何许人物呢?他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胡当时是上海市的第三号人物,可谓是位高权重。胡立教亲生儿子夭折,胡晓阳系胡妻姐姐的二儿子,由胡立教夫妇领养。1985年1月23日,胡晓阳在衡山宾馆被抓获。
邓小平说“判得好”
“中国国内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外电亦纷纷发文,称对共产党刮目相看。
面对八十年代初,猖獗而泛滥的经济犯罪、刑事犯罪、高干子弟犯罪,当局忍无可忍,遂决心运用重典,整饬社会风气,正如邓小平所说,“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对于那些长期逍遥法外的花花太岁,流氓衙内同样如此。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这样说:
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当然不是说就可以放松。我看,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
对于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来说,如不对这些人实行“专政”的话,中国“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那么“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
1月17日邓小平发表讲话后,第二天,1月18日,胡启立在中央党校毕业典礼上讲到对高干子女涉足的大案要案要“杀一儆百”:
抓党风,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真正实干,不能手软。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法律,该抓的要抓,该杀的要杀。现在要从抓大案、要案入手,特别是那些有高级干部及其子女插手的大案要案,一定要冲破阻力,一抓到底。杀一儆百,挽救一批干部。
被2月1日,陈小蒙等人被判死刑,2月19日,他们被依法处决。
“先打老虎,缓拍苍蝇”
从法律上讲,陈小蒙等人犯罪受刑与普通罪犯受刑当无所区别,但在政治上看,处理陈小蒙等人的意义是深远的。
正如《参考消息》上转引的香港媒体评论中说:“过去,中共习惯的说法是,中央是好的,毛病出在下面。其实,上梁不正下梁歪,不从中央抓起而光整下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次不同了。中央领导明确指出,‘社会风气如何,决定于党风:党风如何,决定于领导机关的风气;而领导机关的风气,又决定于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一句话,决定于北京这个地方’。”
然而,与一般的“小萝卜头”不同的是,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在官场有着错综复杂的保护网,互相保护,狼狈为奸,正因为如此,他们这些人往往又能超越法律之外,因此当有的案件涉及到更高层时,也便不了了之了,这就是所谓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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