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部分城市因竞争而有意识构筑封闭体系
南都记者此前获得的国家发改委内部调研报告显示,我国跨行政区的城市群合作协调机制缺乏。报告指出,在现行城镇行政体制下,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城市区域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分割现象,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各地城市政府之间存在着激烈的非合作博弈,使得各城市政府之间的横向合作关系受到严重阻碍。
部分城市政府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构筑自我封闭、自我配套的经济结构体系,有意识地限制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自由流动,制约了区域性的公平、有序与自由竞争的统一市场形成,更限制了城市群、城市圈、城市带的发育壮大。
在省辖区内的城市群合作协调方面,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尽管先后成立了“长株潭一体化办公室”、“长株潭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株潭政府部门专题联席会议制度”等市际协调机制,但缺乏行政约束力,无法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布局、社会管理、制度安排等领域。与此同时,尽管也成立了“长株潭办”、“两型办”等省级协调机构,均由于存在行政级别不高、缺乏必要的权威性与行政手段等问题,难以有效推动长株潭一体化较快发展。
对于跨省区的城市群合作协调而言,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合作专题组”、“长三角地区城市经济合作组”等办事机构和协调机制,但这些协调机制均为非约束性,总体尚处于探索阶段。
有接近发改委的专家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行政壁垒看不见,但摸得着。”据介绍,中部某省要打造3+5城市群,有专家建议将邻省靠近该城市群的一个城市纳入规划范围改称3+6城市群,但该省在制定规划时并不接受这个建议。
城镇发展要从“以大管小”转向以大带小
对于促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国家发改委下属研究机构提交的研究报告指出,现行城市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使得各城市以邻为壑,生产要素难以实现跨行政区流动,公共基础设施呈碎片化状态,难以共建共享。
研究报告建议,要建立一个能够承担跨区域城市群协调职能的权威机构。跨省(区)区域的城市群由中央政府设立省际间城市群协调管理委员会,省(区)范围内的城市群由省级政府设立省内城市群协调管理委员会。这些机构主要在城市群的公共基础设施、土地规划、环境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享有管辖权,而且还将逐步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政策标准。
此外,城镇发展要从“以大管小”转向以大带小,通过改革将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协调用于不同规模的城镇发展,大城市应打破行政壁垒,按照区域一体化和发展城市群的思路,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向周边中小城市延伸,形成以大带小效应。
城市群并非解决未来我国城镇化问题的全部承载区域,研究指出,我国尚有约80%的国土面积在城市群之外。这些区域城市数量少,规模小,没有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经济很难发展起来,居民也很难富裕起来。
目前提交给国家发改委的研究报告对此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在城市群以外地区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将城市群之外的地级城市的大多数发展为区域性中心城市,一些城市数量少的地区,应将区位条件好,腹地比较大的县级市培育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据不完全统计,这类城市一共有150多座。
参与城镇化决策的发改委官员透露,对中小城市来说,要分类制定发展模式,一类是城市群内的中小城市,关键是要提高发展的质量,发展得好可以分散特大城市的疏导作用;第二类是城市群外的中小城市,要加以有序地发展,而不是摊大饼式地扩大。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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