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
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中,被告人邓家文在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广东翁源县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并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法院为此判处被告人邓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三问校园“狼”出没
1.性侵为何迟迟未发现?
近期曝光的校园性侵案中,许多学生都是长期、连续被猥亵。为什么迟迟未能被发现?广州市某小学负责人说,“我估计是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对这类事件的警惕性不高,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太低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会引导学生选择性地展示美好一面,而坏事却不敢告诉父母。如果学生能够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不伤害别人,又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遇到伤害可以检举、报警,也就不会拖这么长的时间。
2.校园性侵缘何“井喷”?
20天里接连曝出校园性侵案,给人以“井喷”之感。熊丙奇认为,其实这些案件一直存在,并不是突然间增多,只是以前未能进入公众视野。
熊丙奇特别提醒,每次校园猥亵事件后,都应该关注受害人的保护问题,救助最不应该缺位,否则会造成终身影响。但有些农村学校因条件简陋、师资匮乏,在心理方面的救助也难以到位,建议公益组织介入。
3.如何从制度上防范?
有学者指出,发生校园性侵案说到底是“师德”问题。对此熊丙奇不认同。“这不是道德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说‘师德’那是把这个词矮化了。”熊丙奇认为,类似案件一旦发生就应移交司法处理,这是原则问题。但目前很多都是行政处理,也就是说当成内部问题来解决。而目前很多类似丑闻都是不了了之,并没有走到法律程序。他认为当务之急是落实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完善法规。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等
专家解读
判死案例很有导向性
法学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昨日说,此次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做了长时间的调研和论证,选取的案例在案件类型、犯罪事实、判决结果方面都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特别是教师强奸猥亵多名幼女被判死刑的案例,对近期发生的多起性侵幼女案的审判有很强的导向性,此类案件会被重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说,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是指导各级法院审判的一种方式,代表了最高法的观点和立场,其评判对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标准。不过,不同案件有不同的特点,典型案例只对审理起指引作用,这与英美等国具有法律效力、能作为审判依据的“判例”不同。
陈卫东说,与发布周期较长、批量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不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是择机发布,时间性较强,往往集中代表一类案件的特点或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本报记者刘苗
提醒家长
告诉孩子要敢说“不”
童年时期留下心理阴影,往往会影响一辈子,也可能会给未来埋下炸弹。作为家长,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比如回家比平时晚、晚上做噩梦、不愿和异性接触等,一定要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开解。更要教给孩子以下9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1.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2.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3.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4.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5.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6.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7.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8.不随便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9.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应果断开灯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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