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底,记者来到湖南醴陵东富工业园,看到多台机械设备在紧张施工。(新华每日电讯记者 杨进欣摄)
政府组团到企业考察每人获赠金条,
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匆匆上马
湖南醴陵:“离奇”招商迷雾重重
近日,湖南醴陵市委书记蒋永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
在醴陵,本报记者持续数月关注一个备受争议的招商项目,因为身为市委书记的蒋永清亲自担任该项目的“指挥部政委”,一度闹得满城风雨。
招商项目涉嫌“污染”被责令搬迁,“圈地”1500多亩土地出让金几乎全额返还企业,政府将为项目征地、修路、基础设施等投入10多亿巨资,政府组团到企业考察每人获赠金条,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匆匆上马……这样的招商,迷雾重重。
被迁出的“重大污染源”受到隆重引进
2013年2月底,记者来到醴陵东富工业园,看到悬挂着“株洲醴陵旗滨玻璃项目管理处”牌子的一栋小楼,不远的一块空地上,多台机械设备在紧张施工。
记者和当地群众攀谈,尽管市里一再宣称这个“旗滨玻璃”招商项目环保达标,但人们表示怀疑,担心今后摆脱不掉“受污染的日子”。
2012年5月,醴陵市政府与株洲旗滨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改造升级新建太阳能玻璃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入园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株洲旗滨集团将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内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整体搬迁至醴陵经济开发区(后改为醴陵东富工业园区),项目投资号称50亿元,建成后生产规模将达到每天3700吨玻璃。据介绍,时任醴陵市委书记蒋永清和市长分别担任项目指挥部政委和指挥长。
对于旗滨玻璃项目,醴陵市政协在给醴陵市委的调查报告中写道:株洲市下大力气将重大污染源的旗滨玻璃集团迁出,醴陵不应作为“政治任务”引进。
记者赶到尚未搬迁的株洲旗滨玻璃集团生产区采访,周边居民对该企业的污染情况充满怨言。据株洲当地媒体报道,从2010年开始,株洲市对清水塘工业园区进行大规模改造,要求包括旗滨玻璃集团在内的17家污染企业限期搬迁或关闭。
株洲旗滨的前身是株洲市玻璃厂,在计划经济年代曾是我国南方最大的玻璃制造基地,已有50多年历史。2005年,总部位于福建漳州的旗滨集团与株洲市政府在香港签订合作协议,株洲旗滨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原株洲市玻璃厂被旗滨集团兼并。
湖南省环保厅在给举报者的复函中,确认举报者反映的旗滨玻璃污染问题存在,并提出“确保废水、废气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停止使用靠近居民的5、6号储存油罐……不使用重油、焦粉等有污染物的燃料”等多项治理措施。使用污染物燃料、污染源物排放不达标等事实,尽显一斑。
接近“零地价”拿地1500亩以上,国土局长不知情
3月22日,醴陵政府网显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旗滨玻璃集团总用地已达1886亩。这个数字,大大超出当初的协议范围。
记者从醴陵市国土资源局长周旺炎那里了解到,旗滨玻璃项目所用土地到底是什么土地性质、到底经过怎样的程序,作为局长,他全部不知情。
根据协议,醴陵市县确定土地挂牌价格为工业用地的评估地价每亩20.02万元,并按这个价格出让给旗滨玻璃集团1000亩土地。在企业交纳土地出让金3个月内,政府按照每亩18.02万元的标准以产业发展基金的名义奖励给旗滨玻璃集团。
也就是说,旗滨玻璃集团实际是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拿地,仅此一项醴陵市就“奖励、补偿”给企业超过1.8亿元。接近“零地价”拿地,一度引起公众“不可理解”的质疑。
不仅如此,醴陵市政府还和同属“旗滨系”的株洲旗滨置业公司签订《商住用地开发合同》,醴陵市在城区为其提供500亩的配套商住用地。企业按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出每亩3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由政府通过企业发展基金账户再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据调查,目前城区土地保守价格都在每亩100万元以上,这样醴陵政府又“奖励”给企业至少3.25亿元。
就这样,旗滨玻璃集团表面上按政策收取了土地出让金,事实上几乎是以“零地价”得到醴陵市1500亩土地。
“我之前极力反对过这个项目,明确表态这个项目在地价上违反国家政策。”周旺炎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正因如此,我在这个项目签约不久就被莫名其妙地审查,当审查结束项目已经动工了。”
“这种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研究员姜建生指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国土资源部也早就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返还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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