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手工业管理局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成立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地方工业部,轻工业部所辖地方工业划归地方工业部管理。随着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合作组织的壮大,手工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于一九五五年正式分开,单独建立了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与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主管全国手工业合作事业。一九五六年五月,又撤销地方工业部,有关地方工业划归轻工业部管理,同时将轻工业部管理的食品行业划出,重新成立食品工业部,并将医药、橡胶行业从轻工业部划归化工部管理。
一九五八年五月,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与轻工业部合并,而全国手工业合作社总社与轻工业部仍为两个机构。一九五九年,根据中央关于重新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的指示,在轻工业部内重新设立手工业管理总局,在各盛市、自治区,以及专署和县,也相应地建立手工业专管机构。一九六一年十月,又决定恢复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并从轻工业部划出,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一九六五年二月,中央决定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局,成立第二轻工业部,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合署办公。
——高等教育部
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11月15日设置主管中国高等教育的部门——高等教育部。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分设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再次并入教育部。
——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1964年12月1日,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正式成立,指导、发展国家旅游事业。1978年,中央确定旅游事业要大发展的方针,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改为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确定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更名为国家旅游局。
——内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机关设置最初为办公厅和7个专业司局:办公厅;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户政司;救济司;优抚局。
经过历次组织结构变动,至1959年后,机关设置趋于稳定,1959年至1968年期间,内务部机关设置共有厅局级机构6个,另有一个挂靠单位:办公厅;民政司;农村救济福利司;城市社会福利司;优抚局;政府机关人事局;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挂靠单位)。
1968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撤销内务部,将其主管的优抚、救济、行政区划等工作,分别交由财政部、公安部负责。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发文,批准国务院精简机构方案,内务部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
三、那些久仰的部
伴随着新中国工业的成长,曾经有第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机械工业部共八个机械工业部存在于国务院的部门组成序列之中。这些或简称一机部、二机部、五机部、八机部,或改名为电子工业部、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尽管今天名称均已进入历史,但他们几代人的奉献精神却已深深烙入共和国工业发展的脊梁之上。
——第一机械工业部
1952年8月成立。
1958年2月,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为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
1970年4月,中央决定第八机械工业部与第一机械工业部合并为第一机械工业部。
1982年与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为机械工业部。
1986年机械工业部和兵器工业部合并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1988年撤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机械电子工业部拆成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
1998年撤消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