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胡耀邦同志说:“1967年7、8、9三个月,全国不少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是康生、谢富治他们搞起来的。现在已经13年了,这样的事情不要声张了,处理完了就算了,慢慢让它平息下去。 ”
原载《上海法治报》 2010.12.24
作者系湖南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
湖南零陵地区(1995年改为永州市)道县在文化大革命的1967年7~9月间,发生了群众性杀害“四类分子” (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及其子女事件,共被杀和被迫自杀4519人。道县杀人事件迅速波及全区其他10个县,造成全区共被杀和自杀9323人,其中“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未成年人862人,另外致伤致残2146人。零陵地区特别是道县杀人事件,震动了全省乃至全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委根据党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方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地县区乡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简称“处遗小组” ),书记亲自抓,由一名副书记任组长,下设安置组、组织处理组、政法组、信访组、综合组,共抽调 1380多名工作人员,从1984年开始,历时两年半时间,对全区“文革”杀人事件进行了逐个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对遗留问题作了严肃认真处理(简称“处遗”工作)。我作为调查处理这一事件的参与者和文字综合的执笔人,想把时隔20多年且如今档案中难以寻找的一些情况记录下来,可惜我当时保存的一大捆资料,包括一些珍贵资料,被人当做废纸卖掉了,这里凭自己的记忆,对当时的情况作个简要的记叙。
历史惨剧
调查表明,零陵地区杀人事件是在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究其根源,主要有五:
一是错误估计形势,轻信谣传。在当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形势下,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总认为阶级敌人“火烧冬茅心不死”,随时随刻梦想复辟变天,伺机反攻倒算,人为制造恐怖气氛。 1967年8月上中旬,道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当时当地最高领导机构)先后两次召开各区社“抓促小组”组长会议,主要领导把会上反映的“阶级斗争新动向”作了引证,如“‘四类分子’要先杀正式党员,后杀预备党员”,“要把土地改革时贫下中农分得的房屋田土要回去”等等,强调狠抓阶级斗争,对罪大恶极的“四类分子”要狠狠打击。各区社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时,不同程度扩大敌情,渲染阶级斗争的紧张气氛,有两个公社以 “阶级敌人报复杀人”(不实)为由,杀害4人。
二是法制遭到严重践踏。当时党政机关瘫痪,无政府主义泛滥,极“左”思潮盛行,无宪法和法律可言。当有些干部和群众提出“杀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定要依法办事”时,有的领导干部回答:“事先不要请示,事后不要报告,贫下中农就是高级人民法院,杀了就杀了。 ”道县柑子园公社公然挂出 “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牌子。
三是把杀害“四类分子”看做是革命行动。从杀人动机和出发点看,全区杀人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杀“四类分子”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阶级敌人复辟,保卫毛主席打下的红色江山——这是当时最时髦最响亮最革命的口号。
四是派性斗争引发所致。当时,“道县红色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简称“红联”)与“道县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简称“革联”)这两大派组织斗争激烈。随后两派发生冲突,“革联”开枪打死“红联”两人。 “红联”抬尸游行,高呼“血债要用血来还”,进而宣扬“武装部枪支被抢了,公检法不管事了,阶级敌人活动猖狂,贫下中农要吃亏了”,“要采取措施,先把敌人管制起来,对个别坏的要发动群众斗争处理几个”,由此引发杀人事件。
五是领导未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道县在驻湘支左部队47军明令禁止杀人前,主要领导没有讲过制止杀人的话,没有采取制止杀人的措施。
1967年8月21日,零陵军分区某副司令员与6952部队某连长到道县调查杀人问题时,他先后三次讲话,没有明确提出制止杀人。他们返回军分区后,将调查情况用《社情电报》报告了47军。 8月26日,47军以电报上报中央文革小组形式转发零陵军分区关于道县杀人问题的 《社情电报》时指出:“我们认为,对‘四类分子’作恶多端、活动嚣张、企图变天的可以依法惩办外,‘四类分子’不能滥杀,‘四类分子’子女不能视作‘四类分子’,必须按照政策,团结教育,不能混淆专政与非专政对象的界限,这样才能争取‘四类分子’子女。 ”47军的《电报》在各县传达以后,不少地方把《电报》精神理解为“对调皮捣乱的‘四类分子’可以杀”。从各县杀人情况看,杀人时间集中在当年9月(道县除外),也就是说,47军开始发出的电报,没有起到有效制止杀人的作用。 8月29日,47军6950部队进驻道县,采取措施制止杀人,9月中旬基本得到制止,其他县杀人事件到10月底陆续结束。零陵县零星杀人持续到第二年7月。东安县于1968年7~9月,采取刑讯逼供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军”,共被杀和被迫自杀422人。
善后工作
1980年12月6日,主持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委会工作的胡耀邦同志来零陵视察工作,当地委书记邓有志汇报零陵地区“文革”杀人问题已经基本处理好时,胡耀邦同志说:“1967年7、8、9三个月,全国不少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是康生、谢富治他们搞起来的。现在已经13年了,这样的事情不要声张了,处理完了就算了,慢慢让它平息下去。对没有处理的要处理完,主要是把受害者安排好。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不断深入人心,被害人遗属上访越来越多,要求平反的呼声越来越高。地委认为,“文革”杀人问题涉及面广,牵涉人多,情况复杂,而且岁月已久,根据党中央关于团结一致向前看、一心一意搞四化的总目标,必须做到既要解决问题,又不要搞乱。按照地委的指导思想和“处遗领导小组”以及道县有关领导的要求,我执笔起草了《关于处理道县“文革”杀人遗留问题的意见》,经省委批复,形成省委[1985]12号文件。湖南其他地市“文革”期间不同程度发生杀人问题,省委批转这个《意见》,要求各地市贯彻执行。根据省委12号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安置遗属。首先,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给遗属“平反通知书”,从政治上为“文革”中被错杀人员平反。其次,经济上给予补偿。以县为单位,统一标准,发给遗属抚恤金;被查抄的财物,坚持原物在的退原物,原物不在的,根据中央办公厅[1984]24号文件精神,按财物当时价的四分之一给予补偿;对被迫外逃人员,以乡政府名义写信,欢迎他们回来,发给安家费,按规定划给责任田、责任山、自留地,无房住的补给建房费,所劳动工分未参加分配的按当时分配额补偿;因杀人遗留的孤老孤残人员,由民政部门每月定期发给生活费;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给困难补助费。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