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强公司和人禾检测站23名涉案人员宣判现场。资料图
小小检测站老板行贿1300万拉车管所多名警员落马
广州车管所窝案“元凶”黄集洪以超市场价10多倍价格为10万余车辆成功过检,一审获刑17年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报道 2012年,广州市车管所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地震”:上至所长下至干警,已有所长、副所长、检验科长、派驻警员等7人受审,其中5人已被判刑(本报12月18日A08版曾作相关报道)……这一切,都因为一个小小的检测公司。
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公司老板黄集洪在短短5年间,逐级扩张,先后向7名车管所官员、干警行贿1300余万元,为其检测车辆大开绿灯;与此同时,他以超出市场价10多倍的价格先后为10万余车辆成功过检,其中不少是报废车、泥头车。
近日,白云区法院一审认定,黄集洪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财产200万元。
1 违规过检
本该报废的车是怎样检测合格?
经查明,黄集洪先后开办了广州市集强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前者是专门为车辆咨询代办年审事宜的,后者则经车管、质监及环保部门认定,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等。
为了获取非法暴利,从2010年开始,黄集洪先后授意上述公司中具备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资格或核发机动车年审类、登记类辅助查验员资格的同案人曹某、海某等人,通过使用合格车辆代替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或直接修改检测数据等方法,为前来进行检测的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大量结论虚假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据人禾检测站站长曹某供述,他负责车辆外观查验、车辆过线检测等工作,同时按车管所授权在检测报告上签名。凡是集强公司代办的违规车辆,其都会在检测报告上签名确认车辆检测合格,这是老板黄集洪授意其这么做的。
而一负责尾气检测的同案人称,一般会通过减少或不插入检测管检测尾气排放等方法,使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检测合格。
不仅如此,检测站知道并默许工作人员在出具检验报告前,在电脑上将不合格数据修改为合格数据。
据了解,此举导致大量应该作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因此得以顺利过关,并继续使用。
为了招揽生意,检测站还联络大量负责帮外地货车车主代办车辆年审业务等工作的“黄牛党”,车辆违规情况越严重,加收费用就越高,只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不合格车辆均能通过检测。
据了解,广州市物价局规定的检测费最高为大车190元,但上述两公司的收费一般都在2000元以上。
此前,集强公司及人禾检测公司中23名成员涉案被诉,其中曹某、海某等5名主犯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18人分别从犯被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 攻陷警官
小小一个检测站怎能如此瞒天过海?
从2004年至2006年间,为了得到多多关照,黄集洪先后多次向时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局长何靖贿送了60万元。
2007年10月,李伟强走马上任广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市车管所业务。上任后,李曾到人禾检测公司检查工作,黄集洪立刻向其靠拢示好。
2008年,李斌担任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黄集洪很快用“金弹”将其搞定。
搞掂了双李,无疑是为人禾检测站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2009年广州开始试运行新的机动车检测系统。
按规定,2010年将全面停用旧系统。黄集洪认为,新系统过线速度太慢,要求又高,赚不到钱,假如旧系统不停用,检测站的业务量就会增加。尤其是启用了新系统,要为不合格车辆操作过关年审难度将大大增加,财路岂能断?
2009年10月中秋前,黄集洪约李伟强和李斌吃饭。饭后,黄集洪在停车场送出了两个信封,其中李伟强的信封里装着30万元,李斌的信封里装着3万元。一周后,李伟强带着李斌等人到人禾检测站开现场会时,同意人禾检测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旧系统。
令人讽刺的是,这个新检测系统其实是由李斌组织开发的,还曾被公安部指定为全国示范系统。
据查,从2007年至2012年,黄集洪先后多次向李伟强贿送370万元。
2008年至2012年,黄集洪先后多次向李斌贿送340万元。
今年初,李斌率先落马,随后举报了李伟强和黄集洪,车管所窝案逐渐浮出水面。
据交警部门统计,2009年8月至今年4月,人禾检测公司的旧线仍在使用,检测车辆共10.9万余辆。
3 四处打点
除了搞定大领导,黄集洪仍四处打点。
2007年8月至2012年间,黄集洪为了在日常经营和使用旧有检测系统、违规办理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新车注册或转入手续,先后多次向时任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孔防军(另案处理)贿送8万元及价值34万余元的烟酒、虫草、燕窝、家具等物。
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间,黄集洪先后多次向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车辆技术检验科科长梁国伟贿送15万元。
2009年,警员朱孔球被派驻来到人禾检测站。
2009年至2011年,黄集洪为了其经营的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能够违规办理尾气排放不达环保标准的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先后多次向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派驻该公司的民警朱孔球贿送人民币329万元。
他明知集强公司代办的“国二”标准柴油机动车不符合广州市机动车登记上牌标准,仍违反规定,违规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大约3290辆假冒“国三”标准的柴油机动车得以在广州市登记注册。
而集强公司员工梁某也证实,有的客户委托集强公司办理货车的新车登记上牌,车辆厂家资料显示符合“国三”标准,但发动机却是“国二”标准,“这样的车送来登记上牌,每辆收费257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下的1920元就分开两笔,一笔920元归老板黄集洪,剩余1000元要分给驻站交警。”
黄集洪的证言则称,朱孔球上班27个月共违规审验了约7722辆车,每车收1000元,大概收取了772.2万元的不法利益。不过,因无法证实朱孔球违规检测车辆的数量,检方根据现有证据指控其受贿数额为329万元。
朱孔球走后,黄集洪按照老规矩与其继任者黄镜源继续“合作”。从2011年至2012年,先后多次向其贿送1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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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窝案成员:
李伟强,原广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经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370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李斌,原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经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受贿34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及扣押的赃款294万余元等。
梁国伟,原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检审科科长,已判决。
朱孔球,原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派驻人禾检测公司驻站查验民警,因受贿329万,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及扣押赃款329万元。
黄镜源,原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派驻人禾检测公司驻站查验民警,因涉嫌受贿187万元,被荔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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