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刊登了一篇题为《让新提拔官员公开财产为何更可行》的文章。文章在表述如何推行官员财产公示时说:“比如可以考虑,5年后换届选举时,首先在半数左右县展开。10年后换届选举时,再在其余半数左右县展开。或者5年后首先在县级展开,再过5年再在地市级展开。10年以后再在县级以上或地市级以上逐步、逐级展开。那时也还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直到这种方法用到最高层后,也就是经过20年,所有逐级上来的选任制干部和大部分任命制官员都已经过了财产公示以后,再转为全面实行财产公示,那时就是水到渠成”。文章还接着说:“按照这种方法起步,经过20年左右的过渡期,即可逐步实现全体代表和官员的财产公开,基本实现整个干部队伍的廉洁化。这对我们这个超大型国家来说,速度不算慢,而算快。”。
笔者以为,这个速度太保守,太慢了。从1994年我国的《财产申报法》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至今,已经过去了十八年,难道还要让人们再等二十年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力度前所未有,而且效果很好。党中央有决心,人民群众有信心,反腐败热情空前高涨。一些地方新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已经确定。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准备着,从明年初即将启动实施。
首先,公示官员个人财产不是目的,不能为了公示而公示。否则,就失去了公示的意义。公示官员个人财产的主要目的是,让党组织和人民群众掌握和了解官员的个人财产状况;减少腐败,防患未然,防止官员发生腐败行为,加强官员清正廉洁,纯洁干部队伍;消除群众对官员的误会,加强和增进干部与群众的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官员财产公示的基本原则。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为了公示而公示,就违背了这个原则,就有可能造成思想上的混乱,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从而失去了官员财产公示的意义。
其次,凡是都有轻重缓急,由易到难。所以,官员财产公示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按照这个原则笔者以为:官员财产公示要先易后难,分层次进行。一是各级后备干部为第一个公示顺序。一般来说,这些后备干部比较年轻,其收入来源并不复杂、且财产也不是很多,他们大都比较清正廉洁。所以,公示起来比较容易。二是拟新提拔任用干部为第二个公示顺序。这些干部比较优秀且上进心强,公示起来也比较容易。三是主要领导干部为第三个公示顺序,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把手”。这应该是官员财产公示的重点,也是难点。四是领导班子成员为第四个公示顺序,也就是副职。五是一般干部为第五个公示顺序。也就是全体公务员。六是离、退休公务员为第六个公示顺序。
三是,官员财产公示要注重可行性和科学性,不要一说官员财产公示就理解为,把所以官员的财产都拿到互联网上公示。这是一种不科学的做法,会受到很大的阻力且容易造成形式主义。如这些年来,有些地方探讨的官员财产公示,为什么风声大雨点小?就是因为他们在互联网上公示完了,就没有下文了。而且公示的财产都是官员个人随意申报,没有经过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的财产。这样的财产公示还有什么实际意义?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各级后备干部和拟新提拔任用干部的个人财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的同时,必须在互联网上向全社会公示。二是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的财产,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的同时,还要向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示。有必要时可以在互联网上公示。三是所有官员的财产,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公示。
官员财产公示每一至两年进行一次。其基本程序是个人申报,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审计、金融、银行、电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认真核实,确保官员财产公示的真实性。
四是,官员财产公示不可久拖不决,也不能操之过急。首先,在全国有条件的一些省、市先行试点。解决官员财产公示矛盾的特殊性。先行试点在一年左右,即2013年至2014年完成。其次,为了稳妥起见,还应该增加在中央国家机关、全国每一个省、市扩大试点的阶段,用于解决官员财产公示矛盾的普遍性。扩大试点应该在一年左右,即2014年至2015年完成。最后,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每一个省、市、县(区)全面推行。全面推行应该在两年左右时间,即2015年至2016年党的十九大以前全部完成,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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