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官员被“拉下马”最初极有可能来自一封群众举报信。那么,这封信经历了哪些部门最终成为拉下违纪官员的“绊马索”?
中央和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运行机制一般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法规建设、执法监察等。
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的机构设置为例,其内设有20多个职能部门。主要有办公厅、监察综合室、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预防腐败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干部室、外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局等厅、室、局和机关党委。
办案线索多数来自于收集群众举报的信访室,还有部分案件来自于领导交办或是同级党政、立法、司法机关的移送案件等。据公开资料显示,近些年,来自群众举报的线索占了案件查办的半壁江山。
办理一件贪腐案件时,一般需要经过案件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多道办案程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针对不同情况,提出是否初步核实的意见。初步核实要在立案之前。据了解,这个环节一般要在外围核查,最忌打草惊蛇,不能触动案件主要当事人和惊动核心人物。
一旦经过核实确认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就将案件推进到了立案程序。“有违法违纪事实、并要追究责任”是立案的两个必要条件。批准立案后,会书面通知、通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