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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原楚雄州长法庭上替老婆求情:抓我就行了(图)

www.sinoca.com 2012-12-13  云南信息报



  镜头二

  发言似领导讲话被多次制止

  昨日庭上,杨红卫大多时候坐得笔直,听得认真,对法庭表现出谦卑、敬畏的态度,同时又不失风度,仍能看见他昔日作领导的影子。他会很自然地主动申请休庭,以便喝水、上厕所。

  “公诉人的一番话震聋发聩,就像人民日报的重要社论,让我刻骨铭心。”听公诉人发表完辩论意见后,杨红卫这样说。一谈起昔日工作,他就抓住机会发表意见,配合着洪亮的声音和手势,像是会议上的领导发言。为此,审判员不得不多次制止他:“被告人,暂停发言!发言时手不要动!”

  镜头三

  庭上为妻子求情“抓我就行了”

  杨红卫说,如果不是被双规了,她不知道妻子曾经收下这么多钱,甚至还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他的职权打招呼,帮人办事情。“我也知道,我爱人作为民政厅的小干部,如果不是我当州长,怎么可能收那么多!也是因为我的职务。”虽然妻子的作为让自己的父母、兄弟有些生气,但他认为自己没有做好廉洁自律,平时对家属教育不够,最终才酿成这样的后果。

  在最后陈述阶段,他对办案人员、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旁听人员感谢了一圈。他说希望老乡们不要再来了,“不想给组织添麻烦”,他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他希望法院“综合我的情况,判刑能轻不要重,刑期能短不要长。”并希望“尽快作出判决”。同时请求对妻子宽大处理:“我承担了罪行,抓我就行了,希望不要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她还有我们的父母孩子要照顾,希望法院能给予人道同情。”

  庭审争议

  受贿900多万还是500多万?

  公诉人表示, 杨红卫担任楚雄州长期间,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虽然部分财物是余赛英收受,杨红卫事后才得知,但杨对余赛英收钱行为及行贿人的请托事项是明知的,他清楚行贿人送余赛英财物,实质就是贿赂自己,可见两人达成了共同受贿的意思联络,即利用职务为他人谋便利。尽管二人扮演的角色不同,但不能改变共同受贿的实质,应当以共同犯罪进行处罚。

  杨红卫请了两位名律师为其辩护:一是被称为“京城四少”之一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一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两位辩护人表示,对于指控的两项罪行,受贿罪成立,但是对受贿的数额有异议,将对此作有罪罪轻辩护。

  李春光表示,公诉机关指控杨红卫有26起受贿案,其中11起基本可以认定无异议。但是其中的另外9起,数额认定偏高,一部分数额没有证据支持。比如说很多起都是杨红卫的妻子余赛英收的,杨红卫是事后才知道的,事前没有通谋,事后也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有很多起虽然收了钱,但是送礼者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有的礼金是在中秋、春节等节日礼尚往来收取的红包,不能认定都是受贿款,还有几笔是有借条的,应当算是借款。而对于一块黄金和钻戒,没有作价格鉴定,单凭销售者的出库单上的价格和行贿人口头说打了几折来认定价值,是不严谨的,应当排除。

  辩护人认为,杨红卫受贿的数额应该认定为人民币588.99万元、美元3.3万元、港币3万元。

  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公诉人表示,在恐龙谷项目中,大量证据证明,杨红卫作为楚雄州长主持工作期间,对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有直接的监督管理职责。该项目为私营性的旅游投资项目,而给予企业的6600万元政府无息借款来源于政府贷款,由政府财政资金逐年安排还本付息,属于公共财政资金。根据该州相关规定,该项目应该经过州委常委会及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才能实施。而杨红卫在未经任何讨论程序的情况下就签字同意,后面仅仅召开了州政府常务会研究,就越权同意签订协议。因此构成滥用职权罪,应该对6600万元公共资产的流失承担刑事责任。

  德刚项目上,杨红卫明知德钢项目违反国家钢铁产业政策,不可能获得国家备案审批,更不能依法获得贷款和贴息。而其为推进该项目,极力要求相关部门规避国家产业政策,使项目违规审批备案,并以临时用地的方式批准项目用地。极力要求相关部门为德钢公司提供5亿元贷款、2亿元贴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楚雄州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州政府无偿提供2亿元补贴,已超过企业实际须支付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8000万元。

  除此外,还有程序违规的情况,在召开了政府常务会后就越权与企业签订了协议,其后才补充召开州委常委会和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研究,使组织程序流于形式。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该对2亿元公共资产的流失承担刑事责任。

  辩护人张青松认为,恐龙谷项目并不是纯商业项目,也是承担着文化发展、旅游促进的公益项目。一个公益性质的项目,政府投资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公诉人说6600万是损失,但是也可以看作是政府的投资,恐龙谷自建起来,发展良好,每年的税收颇丰。

  至于6600万借改拨的决策过程是否正确?张青松认为,证据里所有文件都表明,恐龙谷属禄丰县,按理说应该是禄丰县来决策,但在协议上,也有楚雄州政府的章,这个章只是一个确认章,财产归属还是禄丰县。因此该县政府6600万的借改拨显然应按县一级的决策程序进行,或应由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交到州上,只是一个报备和确认。这样的话,就不用州一级的州委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来决策,杨红卫也就不存在违规。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此项指控不能成立。

  是否应认定立功、自首?

  辩护人认为,杨红卫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了有关部门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此外,杨红卫检举一名行贿人谢某,提供对方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既有自首情节,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该从轻处罚。此外,杨红卫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杨红卫虽然为公安机关提供了嫌疑人线索,但是该嫌疑人的最终抓获是基于网上抓逃信息,在深圳警方的配合下才得以进行的,杨红卫虽然提供了线索,但线索并未对抓捕起到有效的作用,因此不能认定为立功。此外,杨红卫虽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不足以认定为自首,只能认为其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观察

  “铁腕州长”倒台揭官场通病:

  强势官员可致决策审批监督部门瘫痪经济指标造就虚假繁荣、“运动员地方官”

  禄丰恐龙谷项目、彝人古镇项目、德钢技改项目、姚安地震重建工程项目……一名官员的落马,竟让这许多楚雄州“镇州”的大项目一一被爆出“病症”。

  杨红卫主政楚雄期间,“运动式”地推进大批经济项目,一度让楚雄经济呈现“虚假繁荣”。辩护人的一句“最痛心”的话,道出了此案背后经济发展的隐忧:“为什么一名强势官员的意志,能够让本该负起各种决策、审批、监督责任的多个部门瘫痪?!”

  “铁腕州长”使会议程序流于形式

  若不是昨天的庭审,外界始终无法知晓,名震省内外的恐龙谷项目与杨红卫“有染”。在公诉机关看来他的行为是滥用职权,让国家的损失高达6600万元。而在杨红卫心中,楚雄恐龙谷项目和德钢技改项目,在其主政的几年间是楚雄最重要的两个项目,这两个项目决定着楚雄的发展,当然,也决定着他将来的政治前程。如今,这两个项目也成了他的“滑铁卢”,断送了他的政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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