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案情形最为复杂,他仍名列公安部B级通缉令中,绝大部分资产至今难以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在案发前他的公司股权已都由多位亲属代持,这些亲属的案件审理时间较长,部分案件今年2月才一审完结。而且李在警方两年前清查其经营的娱乐场所时就已离境。此后专案组一直管理相关公司的账户和公章至今年9月末。
就本报掌握的这些案件的执行裁定书,没有就已出现争议的每一宗资产和财务作详细表述。而本报曾对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和案件的一审法院参与审判的多位法官和执行庭官员进行采访,相关人士对此的解释大多是,“(财产刑执行)是由专案组负责执行的”。
有当地司法系统官员分析,目前即便法院已经介入到核查工作,但也还未到公开相关信息的阶段。
本报多次发函或到访重庆高院,希望采访相关问题,但至截稿前没有收到正式回复。
依照正常程序,财产刑执行应由一审法院的执行机构对冻结财物的清单予以确认后,再将相应资产和财物转入国库处置。当初的执法依据和资产流向则非常多样,这也为现今依法处置增添变数。
2.多样的入场者
由于托管的时机多在未判决前,托管的执行方并非当事企业自选,就其中责任义务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为今后正式进入司法执行埋下争议。
在案件审理前,根据几十份企业主家属回忆、法院冻结令和财物移交凭证的复印件显示,包括当地国资公司和金融巨头在内的个人和组织都陆续入场,参与到庞大资产的流转和管理中。
当地一位工商联高层说,有的资产在案件尚未审结前,就到企业家中寻求买家,这种处置方式在民营企业界引发不安。
而部分现金和物品目前去向不清,更是引发了大家的疑惑。比如黎强妻子伍树芹在中国银行巴南区支行账户中的全部存款、黎母(非嫌疑人)的290余万元等直接划入到相关政法部门账户。一审法院为专案组向银行出具了协助扣划通知书。通知书复印件显示,伍树芹多个账户中被划走的现金,高于其被判处的罚金。另有多家家属指出,部分轿车、古董被收缴后,目前未见合法执行文书。
对涉案民企的管控则有各种形式。
一种情况是,黎强案中有无罪公司实体在没有公开拍卖的情况下即更换为国资股东;更复杂的一种现状是,其他涉案的相关企业,被纳入到当地国企的托管中,而诸多家属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托管的时机多在未判决前,托管的执行方并非当事企业自选,就其中责任义务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为今后正式进入司法执行埋下争议。
本报了解到,黎强与妻子名下企业股权多数已完成司法拍卖,由巴南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渝兴建投”控制。未经过司法拍卖的非涉案公司,也以追缴黎强个人财产的名义将股权在工商部门变更。由于交通运输领域并非渝兴建投主营领域,据其内部人士透露,公司一直在与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接洽资产转让。
重庆市国资委8月曾要求暂停这些资产出让行为。但近期双方仍在就资产转让进行谈判,标的是部分交通线路运营牌照和车辆的转让。
彭治民在涉案后,本希望将众诚公司和庆隆公司自主交给云南一家信托公司托管,但被要求与当地金融巨头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国投”)签约,后又转由市政府独资的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渝富”)下属公司托管。
与重庆国投的托管合同影印件显示,渝中区一家国资公司也曾涉足彭的企业。该协议有标准的权责条款,规定托管方应该维持企业净资产保值增值。
代理彭二审和彭妻陆纾申诉的律师余晖说,彭本人和两家公司的其他股东,最初都未保存托管协议的原本。但对余的采访和案件判决书显示,在彭案还未审理前,这些股东的确在一份托管合同上签字。由于托管方调整了经营层的人事安排,股东无法接触到托管一年期间各个公司的财务数据。此事彭当时的合伙人也表示属实。
李俊也碰到了类似问题。曾有相关方建议将李俊名下资产最优良的地产企业“俊峰置业”纳入国资托管。但李的两个亲友股权代持人没有在相关文件中签字。一位李姓财务人员回忆,当时的专案组有时先流转资产,再到公司补办手续。
陈明亮的大多数公司虽未发生股权变更,但其案发时最有价值的工程,位于江北区中心地段的世纪英皇大酒店,系一处商业住宅地产项目,在案发时接近完成装修。陈明亮最初拒绝托管。陈2009年6月被拘留,当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下发了对该项目的追缴决定书。当时办案人员的手签附注显示,陈明亮拒绝在该文件上签字。但其间“托管”还是发生了。
托管的依据是2009年10月一份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该纪要的影印件显示,市财政局已经委托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下称“重庆交旅”)作为世纪英皇项目的托管人,要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指导下,“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陈明亮直到2010年2月3日才进行一审审理,在陈明亮一审被判死刑后两天,重庆市建委向市政府发文申请批准由重庆交旅下属公司正式取代江州实业成为项目主体。
工商资料显示,世纪英皇大酒店的项目公司至今没有发生股权变更,陈控股的江州实业集团持有50%股权。此后因同样持有50%股权的合作方同意,目前已由“托管方”的下属公司将房产几乎售尽。
3.托管后的现金流
部分企业的现金流流入和流出表现失衡。主要表现包括融资和经营成本增加,但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减少。这些公司全面的财务信息仍有待于开启司法执行时公开。
本报获得的数十份银行凭证和司法部门的文件显示,在管理公司实体中,大部分企业的现金流流入和流出表现失衡。主要表现包括融资和经营成本增加,但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减少。
但这些公司全面的财务信息仍有待于开启司法执行时公开。这种“失衡”状况,也将影响后续执行对资产价值的判定。
彭治民的两家公司即显现上述特点。近期市政府会议中几方发言中的信息显示,在彭的公司被托管后,此间企业账面留存的现金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先归还了近6亿银行贷款。在2011年5月,重庆国投分两批向银行购买了庆隆和众诚另外近9亿元的信贷资产,在国土局备案的土地抵押信息也进行了变更。此后不久,重庆渝富(和下属子公司)开始托管彭的企业。
债权转移的结果是,彭的企业在没用大额经营收入情况下,需要通过借款向重庆国投归还债务和利息。股东们认为,这些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地产企业的一般做法。
而接近重庆国投方面的人士则认为,先用现金归还银行贷款,是因为托管公司难以主持地产日常开发,为了日后司法执行时资产关系更明晰。
李俊案虽未进入“托管模式”,但在涉案股东一审判决前,公司账户中的大量资金仍多次划转到沙坪坝区国库。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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