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话
在看守所李庄曾对着摄像机默念“藏头诗”
“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对摄像机默念“藏头诗”
新京报:很多人不理解你从一审“拒不认罪”到二审“低头认罪”的转变。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李庄: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我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当天下午我就写了8700字上诉状交上去。之后我想,一审中,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都没用啊,二审再这么干不行,兵不厌诈,我得比他们还狡猾。
后来,我就抛出诱饵,跟重庆看守所的管教说了,我准备认罪,愿意继续商谈一审开庭前法院提出的条件,“承认错误免于刑罚”。
新京报:接着就决定写“藏头诗”?
李庄:我在2010年1月22日开始着手写《检讨》――“藏头诗”。写成后把每句话第一个字顺下来念就是“被比认罪缓刑”,其中“比”是谐音。
新京报:“藏头诗”是一次写成的吗?是否修改过?
李庄:修改过三次。第一句话最开始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对方说,这句话写得好像我们对你非法拘禁一样。我就改,改成“被拘留、逮捕、至一审宣判……”后面的可以改,但第一个“被”字不能变。
新京报:重庆警方一开始没看出来?
李庄:没有。他们挺高兴的,带了摄像机到看守所拍摄,让我对着摄像机说一遍。我写的答辩状,几十页都倒背如流,但写的假话,短短六段却背不过。拍摄时,只好把原稿放在台子上,一个字一个字念。
我念一句,检察官记一句。当他低头记录时,我就对着摄像机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这两句话本来是无声的,只做出口型。但我一激动,就大声念出来了。检察官一脸疑惑地抬头,我赶快闭嘴,但他一低头我又开始默念。
现在,如果能调出这段录像的话,就可以辨出我当时默念的话,但他们不敢公开。
“藏头诗”被折成纸团带出
新京报:“藏头诗”是怎么传出去的?
李庄:我早就做好了准备,要求看守所把“藏头诗”复印了好几份。然后反复叠,叠成了一个小纸团放在身上。1月24日,高子程律师赶来会见我,跟随的干警始终离我三步远的距离。
我紧走两步踏入律师会见室,趁监视干警没跟进来,猛地将捏成纸团的“藏头诗”扔到高律师怀里。高律师立刻把纸团压在档案袋下面。
新京报:你告知高律师解读方式了吗?
李庄:我当场就告诉他说:你回去看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
我在监舍里是“老大”
新京报:除了“藏头诗”,听说你还写过打油诗?
李庄:是的,在把“藏头诗”交上去后,重庆公安没发现,我很高兴,就写了首打油诗。后来,看守所很多管教都会背了。“小虫轻声叫,可能引海啸。蜈蚣怒气吼,甚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导。人间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新京报:在看守所和监狱的生活怎么样?
李庄:我的案子特殊,其实颇受优待。我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自己有单间,真毛地毯厚得绊脚,墙和马桶是软包装的,水龙头是自动感应的。还有个大壁挂电视,虽然不能看新闻,但可以看电影。我看了《地雷战》,《地道战》,还有《让子弹飞》。
新京报:你脾气很硬,是否受到其他“牢友”或管教的打击?
李庄:没有,我其实是“牢头狱霸”,我在监舍里是“老大”。我还不听管教的话,故意顶撞他们。有管教很气愤地说,这还讲法律吗?我说,如果讲法律,我就不会在这里了。
新京报:在看守所和监狱有没有比较难忘的细节?
李庄:2011年3月29日,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郭维国(今年8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赶到看守所。他让管教把他从东北带来的熏鸡拿出来,说大家都尝尝。管教掰了一个鸡翅膀后,他把剩下整只鸡都给我吃。我一年多没吃过这好东西,拿过来就啃。
郭维国就坐在我对面。我一边啃,一边用余光见他哭了。他摘掉眼镜,眼泪流下来,比他年纪大七八岁的看守所所长赶快拿了两张纸巾给他擦泪。他说:“李庄,是条汉子!”
新京报:他为什么哭?
李庄:我不知道,也许是对我遭遇的同情吧。我今后希望见见他聊一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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