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民国16年)4月,郑毓秀任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年末成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但未就任。她还兼上海法政大学校长。同年8月,她和魏道明结婚。1928年,她任国民政府驻欧特使,特别负责中国和法国的双边友好事务。同年中归国,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其间她任民法编纂委员,在起草民法草案时特别提出增加多条女性权利保护条文。图为1943年2月华盛顿,驻美大使魏道明夫人郑毓秀与访美中国代表团团长熊式辉在酒会上。
以后郑毓秀曾任建设委员会委员、赈灾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她兼教育部次长。1942年,其夫魏道明任驻美国大使,她随行赴美国。1943年她任各国援华会名誉主席。战后,她和魏道明一同回国,再任立法委员。图为魏道明夫人郑毓秀与访美中国代表团团长熊式辉在酒会上。
魏辞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后的1948年(民国37年)末,夫妇一同移居巴西。后来因商业失败等原因,她们夫妇又一同到了美国。
晚年,郑毓秀患癌症。1959年12月16日,郑毓秀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去世。享年6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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