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涉嫌巨额受贿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受审。
原标题:巴彦淖尔原副市长收1500多万黄金2公斤受审(图)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涉嫌巨额受贿一案,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李石贵原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曾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2012年3月1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5月8日被包头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9月25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认为,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李石贵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和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置换土地、城市建设开发、解决农业贷款等项目上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36万元、美元1万元、黄金2000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石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白冰唐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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