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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速天价救援费:1公里收费1万5 交警收回扣

www.sinoca.com 2012-10-20  网易


  2012年4月18日凌晨,发生在沈大高速公路鲅鱼圈站附近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参与救援的高速修理厂事后开出了一张救援费为14500元的发票,此项收费引发强烈争议。“实际上交警找清障企业清障,清障公司对其有回报,这是公开的秘密。”不愿具名的交警表示。

  《中国经营报》:

  “1公里救援,收费14500元”,这起被称为 “刷新天价拖车纪录”的争议,在10月15日峰回路转,救援费中的12140元被退回到了河北廊坊王志安的手中。收费的拖车公司老板称退费主因是为“息事宁人”。

  2012年4月18日凌晨,发生在沈大高速公路鲅鱼圈站附近的一起交通事故中,王志安的儿子王立魁不幸身亡,车损严重。参与救援的高速修理厂事后开出了一张救援费为14500元的发票,此项收费引发强烈争议。

  而处理事故的营口高速交警要求事故责任方车主,以“修理费”名义将10万元押在高速修理厂,令公众将视线转移到交警与清障企业之间的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之上。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在辽宁各地,以“修理费”等其他名义收取押金的事例并不罕见,而交警与清障服务企业的利益关联在业内也是“公开的秘密”。如此现状令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倍感头痛。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曾下文,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清障业务收回,但因辽宁全省资金投入巨大,短期内很难组建完成。

  收费乱象

  今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王立魁驾驶一辆12米长的大货车行至沈大高速194公里鲅鱼圈站下道口附近,撞在一辆停在行车道上的货车上,王立魁由于伤势过重,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营口市高速交警一大队中队长曲毅带队出警,并找来清障公司――营口市高速修理厂进行清障救援服务。事后营口市高速修理厂收取了王家总计14500元的清障救援服务费,并开具了相关发票。

  “事故发生地点接近鲅鱼圈站下道口,距沈大线194公里起点已有500多米,到高速修理厂最多只有700米,何来14500元的救援费?” 王志安质疑。

  在这张由营口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发票上记者看到,项目一栏只标注“施救费”一项,没有任何明细。根据营口市物价局相关标准,王家肇事车辆的拖车费为起步价360元,以后每公里加收20元。“拖车费2500元一项,就相当于基本标准的7倍,属于严重违规。”该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徐福林表示。

  对于“天价拖车费”的说法,高速修理厂老板臧先生认为并不准确,他表示,当时动用了一辆100吨的吊车,因为两辆重载车相撞粘连在一起,不用吊车无法分开。“吊车市场价是7000元,另有6个人工费,还有发票税费,在此基础上我自己加了3000元,算下来12000元,其余2500元就是拖车费。”

  10月15日修车厂主动退还了王家12140元。臧先生表示:“按照物价局的要求,我应该退回2140元,但这事沸沸扬扬弄得满城风雨,网上也有,脸面上也不好看。我就多给退回1万元,自己赔七八千元息事宁人。”

  与王家最终拿回了12000元相比,事故责任方赵文在定损之前就交过的一笔10万元的“修理费”,至今没弄明白到底算是一笔什么费用。

  据赵文新介绍,事故发生后近一个月,交警队要求他先交10万元,放到高速修理厂。当天他交给臧老板10万元并拿到了收条,同一天还交了路损费并提回了自己的车。“交警告诉我交的是修车费,”赵文新表示,“不交不给提车。”

  臧先生表示,确实收过赵文新的10万元,但那时修车已经接近尾声。“我找交警队让他们结账,交警说通知车主送钱过来,赵因此送来10万元。这完全是修车费用,不是什么保证金。”曲毅中队长的说法与臧先生一致,他表示,交警不可能违反程序收取押金,确实是车快修完时修理厂来探讨费用问题,交警帮助通知了车主。

  但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该起事故定损出结果时间为6月25日,而赵文新交10万元时间是5月15日,那时定损结果还没出来,没办法谈修车,更谈不上在哪家修理厂修车的问题。

  沈阳一位不愿具名的交警告诉记者,在车辆及货物定损结果尚未出来,也并不清楚王家是否在该厂修车的情况下,交警让赵交“修理费”的决定显然为时过早。这笔修理费实际上就是押金。至于为何要交到修理厂,那其中的牵扯只有双方自己知道了。据了解,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交警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

  清障救援亟待整合

  “实际上交警找清障企业清障,清障公司对其有回报,这是公开的秘密。”前述不愿具名的交警表示。

  葫芦岛市一家修理厂老板告诉记者,清障企业的资质是交通部门给的,但是能不能去高速公路清障,那全在交警,交警找到谁是谁。不仅是路上的拖车救援,接下来承接受损车辆的维修才更有赚头。“平时不与交警维护好关系,不给交警好处,他为啥要让我去?”该老板表示。

  “高速公路上乱收费,交警和修理厂有利益勾连,我们经常接到大量举报,”辽宁省物价局前述部门负责人表示,“高速清障服务亟须规范管理、规范收费。”

  据介绍,2005年以前,辽宁交警部门本身可以提供清障服务,那时标准明确,操作也透明。国家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不允许交警搞清障企业,因此被推向社会。

  与此同时,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还存在着一支清障队伍,但2008年国家大规模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再允许提供收费性服务,这支清障队伍如果继续保留,人员开支、添置保养设备等均需大量资金,各市的高速公路管理处无力继续投入,这支政府的清障队伍便宣告解散。高速公路的清障工作便完全依赖社会服务。

  针对高速公路救援乱象,2010年11月,交通部、国家发改委下文,要求各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成立清障队伍。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成立清障服务队伍,全省需要几亿元的资金,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要成立还成立不了,没有这笔资金。

  辽宁省物价局前述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进展尚不清楚,这需要辽宁省省公安厅、交通厅、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坐下来研究。高速公路上漫天要价,受伤害的是辽宁整体的对外形象。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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