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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卡难办,比尔-盖茨都不够格?

www.sinoca.com 2012-10-16  四川在线


  截至2011年底,有4700多名外籍人士持有中国“绿卡”,年均发放量仅为248张,而去年入境外国人有2700万,常住的有60万。

  近日,媒体报道公安部正考虑放宽中国“绿卡”的申请门槛,自2004年8月开始正式实施“绿卡”制度,中国“绿卡”难申请的说法就随之产生。截至2011年底,共有4700多名外籍人士持有中国“绿卡”,年均发放量仅为248张,而去年入境外国人有2700万,常住的有60万。

  中国“绿卡”难办、要求多。1、投资人员“绿卡”:至少要在中国直接、连续三年投资稳定,实际缴费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美元。2004年《外国人永居办法》第6条第1款第1项规定,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申办中国“绿卡”的外国籍个人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连续3年内不低于所列标准:1.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2.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3.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4.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而假如办美国的投资移民,只要投入100万美金 (失业严重的地区只需50万) 到美国经营实业,雇用10位美国工人,你就可以获得附条件的临时“绿卡”。两年内实业必须真实有效地存在和运作。两年后检查合格临时“绿卡”转正为永久“绿卡”。如果是觉得投资移民100万的要求太苛刻,可以先到美国开分支机构或收购一家美国公司,随后调动到美国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然后再通过这家美国公司为你申请“绿卡”。这种L1签证间接移民的做法已经为国内许多大老板们乐意采用。

  2、技术人员“绿卡”: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已连续任职满4年且留累计不少于3年,单位属国家企事业。来中国的外籍技术人员要申请“绿卡”,需要的条件是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员。这类人员应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具行政管理性质、职能的事业单位;2.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在“绿卡”的制约之下,无疑进一步加大了技术人员来中国的难度。每年持专家证、就业证来中国的外国人仅3万—5万。新西兰这个不到500万人口的国家,一年发出的工作签证就有18万。美国一年发出的工作签证大约80万。

  3、亲属团聚“绿卡”:移民的配偶婚姻关系满五年、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所以,中国的亲属团聚移民分为配偶移民、子女移民和亲属投靠移民3类。

  投资人员“绿卡”:比尔-盖茨是否可以?难处1:要求有本地投资经验,外国的不算,而且在中国要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在中国)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此规定没有临时投资移民制相衔接,排除了在外国有投资经验对中国有投资意向者的申请人,不利于中国通过投资移民政策吸引外资。根据国际移民法,除创业者移民外,广义投资移民的其他类别不要求当地的投资经验。

  难处2:只规定了创业性投资,要求投资方式单调,限制了以其他方式进行投资的申请者。中国只规定了创业性投资一种方式,限制了以其他方式进行投资者提出移民申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方式灵活多样,投资者有着自己的思考和理解,不宜过多干涉。为了吸引投资和便于投资者融入中国,需要放宽投资方式,引导投资者按照我国需要的投资方式投资。

  难处3:以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为评估对象,静态不准确,不适宜于合理评估其投资影响。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是一个相对静态要素,不适宜于准确评估其投资影响。根据国际移民法,除注册资本外,还可以考虑营业额、纳税额、总资产、净资产、全职雇员人数、缴付注册资本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等相对动态要素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更准确地评估申请人投资给中国带来的影响。此外,需要对缴付的注册资本可否是借贷应该明确,加拿大允许投资资金源于借贷,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不允许。

  结果:比尔-盖茨因没直接在中国投资且三年情况稳定,很有可能无法通过投资“绿卡”申请。1986年《美国移民法》首次出现了有关投资移民的规定, 从1991年10月起到1992年9月30日间,正式接收1万人申请,需投资100万美元的资本,成立有益于美国的新企业,并雇用至少10名美国公民。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澳门、南非、马来西亚、英国、德国等许多国家均推出了自己的投资移民政策。中国因为没有细分“绿卡”发卡情况,所有暂时无法统计出因投资而持卡的人数,但是根据文件规定的要求,比尔-盖茨因为不是个人直接在华投资,且无法证明连续三年情况稳定,很有无法通过投资人员申请“绿卡”的要求。

  技术人员“绿卡”:马克-扎克伯格是否可以?难处1:要求技术人员具有中国工作经验,申请条件苛刻,与国际移民法的惯例相违背。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前“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这一规定将技术移民申请人在中国具备的工作经验,由鼓励条件混淆为必备条件。国际移民法的惯例是,鼓励而是不要求技术移民申请人具有本国工作经验,如果有,对其申请给予优先考虑或者奖励分。例如,即将在2007年9月1日实施的新的澳大利亚技术移民记分考核办法规定,申请人如果在澳洲境内有12个月每周不低于20小时的带薪的与其提名职业相关的技术工作经验则可以获得10分移民分,以前的规定是,申请人如果在澳洲境内于4年中有半年的工作经验可以获得5分奖励分。目前的规定排除了只有外国工作经验的外籍人才申请技术移民的可能性,仅为具有中国工作经验的外籍人才申请中国技术移民提供了可能。

  难处2:关闭了高级技术工人技术申请“绿卡”的途径,而这些人占到了技术工人比重的35%。我国目前有技术工人约7000万,其中初级工占60%,中级工占35%,高级工仅占5%。发达国家技术工人中,初级工占15%。中级工占50%,高级工占35%。北京市统计局的一项统计显示:在月薪超过5000元的10大职位中,需要高级技术工人的就占4个。由于技工技术低下所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国每年要造成约上千亿元的经济损失。2004年《外国人永居办法》关闭了高级技术工人技术移民中国的途径。这种不妥做法,在其他国家,例如加拿大曾经发生过,已经得到了纠正。加拿大国会于2007年6月6日通过一项议案,完善以前的大学学历以上者才可以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的政策,解决日益短缺技术劳工问题。通过吸收外籍高级技术工人,可以直接弥补我国高级技术工人的缺口。

  难处3:根据职位设置条件,以致一些外国人不知自己是不是人才,也不知怎样才算人才。《外国人永居办法》以申请人职位为基础的技术移民制度。但是,职位的内涵空泛,在不同国家、行业、企事业机构,没有统一的内容,移民主管部门很难客观评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本国某一职位的能力,也很难因调整职位清单,而使移民政策更好地适应国内对专业性技术人才的需求。科技人才属于专业人才,不一定担任副总经理等领导岗位。按职位设条件,无疑把科技人才申请“绿卡”之路“堵死了”。而且很多外国人不清楚现行政策的内容,涉及到多部门法律时,他们也不清楚这其中的区别。以致于一些外国人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人才,也不知道怎样才算是人才。

  结果:马克-扎克伯格既不是副厂长也不是副教授,很有可能无法申请到技术类“绿卡”。中国一年平均发放200多张技术类“绿卡”,而单是外国专家局管理的专家就有50多万人。美国每年发放12万张技术类“绿卡”,2006—2010年,有2200万人口的澳大利亚年均引进技术类永久居留移民10万人。有近2000万人口的北京市至今年均发放了中国“绿卡”不到1百张,完全不成比例。新西兰这个不到500万人口的国家,一年发出的工作签证就有18万。所以如果案件文件的规定,马克-扎克伯格也很有可能因为不是副厂长副教授以上,当然更没在中国住满三年,而无法申请到技术类的“绿卡”。

  亲属团聚方式:Mike隋也没中国“绿卡”?难处1: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要求时间过长,延缓了夫妻团聚的时间,也与国际惯例不符。国际移民法认为,申请人与本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具有婚姻关系或者未婚关系,即可以提出配偶移民申请。为了防止国际配偶移民欺诈,移民接收国在确认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基础上,会先给予2年的临时配偶移民签证作为过渡,如果2年内婚姻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然后换发配偶移民永居签证。 “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才有资格提出配偶移民申请的规定,虽然有助于审验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但是大大延缓了夫妻团聚的时间。

  难处2:规定申请人在中国的居留期限,定义不清,歧义明显,而且也没有必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歧义明显,是指婚前在中国居住时间、婚后在中国居住时间,还是在中国居住的总时间?是指申请人在中国单独居住时间、与配偶/被投靠亲属在中国共同居住时间,还是单独和共同居住的总时间?是指申请前5年在中国居住的时间,还是出生后至申请前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如果是指申请人申请前5年在中国与配偶/被投靠亲属的共同居住时间,由于中国目前没有临时配偶移民/亲属投靠移民签证类别,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拟投靠亲属,只能持L签证或其他签证在中国居留,那么无法将此类签证持有者与一般的探亲者相区分,缺少过渡性移民签证,影响该规定的切实实施。

  而且根据国际移民法,审查配偶移民的核心是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亲属投靠移民的关键是投靠的必要性,规定申请人在中国的居留期限没有太大必要。根据国际移民法,5年通常是永久居民申请国籍时,2年是临时配偶移民申请永久配偶移民签证时,对其在拟申请国籍国/定居国的居住期间要求。就中国而言,还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可以将国际惯例中的2年改为5年。

  难处3:申请人在中国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成为必要条件,违背人道主义原则。并不是每一个中国公民、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拟投靠亲属在中国都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如果将其列为必要条件,配偶移民、亲属投靠移民就会受阻于经济困难,这与国际社会奉行的人道主义原则相悖。国际移民法对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进行了更为灵活的处理,规定为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而且可以是申请人本人提供证明,也可以是移民接收国任一在过去两年内的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的当地人提供保证。

  结果:第一位“绿卡”获得者在中国生活了56年,在北京超过10年的网络红人Mike隋还没“绿卡”。2004 年,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工作的美国老太太寒春是领到第一张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当时她83 岁,已在中国生活了56 年。新晋网络红人Mike隋是美国籍中美混血,爸爸是北京人,今年27岁,在北京呆的时间加起来超过10年。Mike隋最近上传了“一人分饰12角”的搞笑视频短篇而蹿红网络。当记者询问他是否拥有中国“绿卡”时,说一口流利“京片子”的Mike隋说自己“没有”。“中国‘“绿卡”’听起来像是个很有面儿的事儿。”Mike隋说。

  当然,在中国永远都存在特事特办的可能,2004年第一批获得“绿卡”的人中,就有杨振宁,出入境部门把“绿卡”送到他家。依据是“特殊贡献”。所以也就是说,比尔-盖茨、马克-扎克伯格和Mike隋也是有机会获得中国“绿卡”的,关键是看有关部门如何认定。(作者:颜溪 文章引用了刘国福教授相关论文,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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