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辨“出生公民权”
程为为
1868年,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通过,第一款这样写道:“任何人,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司法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
它被称为“落地公民权”或“出生公民权”。
当这个本意为了结束奴隶制、纠正美国没能解放黑奴这一历史错误的修正案得以通过时,大概谁都没有料到,它会在140多年后化为一项政策的漏洞、一批掮客的商机和无数父母的心动与行动。
“落地公民权”给出的理由
为什么“赴美生子”这种畸形的社会热潮能在世界诸多国家被一再复制?在许多专家和政客们看来,“出生公民权”正是制造一波波浪潮的政策源头。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极少数提供无条件“出生公民权”的国家。在英国、法国、德国等诸多欧洲国家虽然也有类似的“出生公民权”政策,但各国政府对于公民权的认定都是有条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权或者是公民。
早在1868年,“出生公民权”作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条款之一就被国会批准写入美国宪法。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外国驻美外交官和外国入侵军队成员因为享有豁免权,其在美所生子女不拥有美国国籍外,其他在美外国人因为都要遵守美国法律,其在美所生子女自动拥有美国国籍。
如今,“出生公民权”因为美国带来了大量外国公民赴美生子占用社会资源而饱受诟病;但140多年前,这项政策的出台却因保护了内战后美国黑奴的平等权益而在全美广为世人称道。
在内战前,南方各州的“黑人法典”,不但禁止获得自由的黑人参加选举投票,而且禁止他们甚至自由选择工作、拥有土地和进入社会保障体系。1857年的“德雷德・司格特决议”规定,非洲裔美国人不是美国公民,并称黑人“如此低下,所以他们没有白人那样的权利”。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1868年出台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与1865年批准的第十三修正案和1870年批准的第十五修正案,被合称为“内战修正案”,为确保废除农奴制,抵制种族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际上,“出生公民权”的争议自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出台之后就从未停息。1866年美国会就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进行辩论期间,华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应当自动成为公民就曾经引发争议。当时宾夕法尼亚州的参议员柯文强烈反对赋予外国人在美出生孩子公民权。柯文认为,“出生公民权”政策的出台会阻碍美国各州驱逐吉普赛人和中国人。对此,加州参议员康内斯却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多数中国人希望回到故乡,不会选择在美国生子定居。
在1882年《排华法案》生效后,华人经历了美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华人被允许留在美国,但不能入籍,中国人被禁止移民来美,许多华人离美返乡后难以再入境,悲惨的历史记忆使华人对这个问题更加敏感。因此这一时期发生的“黄金德案”在美国社会发展历史上颇为引人注目。
祖籍广东台山的黄金德(Wong Kim Ark)1873年生于旧金山,父母都是中国籍。黄金德1890年随父母去中国,返美时海关认定他是美国公民而允许他入境。1894年黄金德再去中国,1895年返美时却被海关拒绝入境,并被羁押于旧金山港。
加州地方法庭判决黄金德非美国公民,应被立即驱逐出境。但对此判决,黄氏族人不服,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1898年,最高法院最终以6∶2表决裁定,黄金德的父母在其出生时,正在旧金山做生意,有固定住所,并非为外国政府工作,也不是外国入侵军队成员,适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因此,黄金德被承认为美国公民。
“黄金德案”成为美国“出生公民权”的经典判例,在之后很多有关公民权的诉讼和争论中被引用。
大陆妈妈不是第一个
在大陆妈妈赴美生子之前,已有一大批台湾妈妈成为先行者。
早在二三十年前,一些台湾居民为了躲避兵役等原因移民美国并聚居在洛杉矶一带。起初,他们接待台湾亲戚来家里生产。随后,一些台湾妈妈投奔民宿 ――华人夫妻用自己的房子就可以办一个月子中心,主人身兼厨师、司机等数职。伴随着赴美生子的台湾家庭越来越多,月子产业应运而生。
2003年,台湾人张继仁陪同妻子在洛杉矶生产。据他回忆当时洛杉矶的月子中心总共还没超过7家,大多由台湾移民公司代办,费用高且不论,饮食搭配、外出行程等都由老板随兴而定,品质良莠不齐。准妈妈以台湾人居多,大陆妈妈则极难见到。
实际上,2003年7月底,中国内地开始陆续开放居民港澳自由行,一些大陆准妈妈们才开始踏上了赴港生子之路。能够有足够“能力”与“胆量”赴美生子的大陆妈妈仍属少数。
通过亲自实践而看到商机,张继仁在2004年也摇身一变,成为最早从事赴美生子业务的台湾服务商之一。据他回忆,他开始从事这一行业至今不足十年,但洛杉矶的月子产业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后来新建的月子中心,有些在高档商业楼盘里经营,婴儿房的医用看护床甚至由台湾海运过去。”在张继仁看来,正是台湾准妈妈们的热情,才造就了第一拨华人赴美生子热潮。
2006年前后美国放开中国公民个人旅游。2007年底金融危机冲击台湾经济之后,大陆家庭赴美生子的大门缓缓开启,台湾妈妈与大陆妈妈的数量此消彼长。回到大陆后,一些妈妈转而成为“中介”。
赴美生子的绝不仅仅是台湾或大陆妈妈。
韩国、日本、印度、土耳其、墨西哥……为了那本深蓝色美国护照,世界各地的妈妈们各显神通赴美生子。有报道称,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和墨西哥交界处的城市诺加利斯,街上有提供分娩服务的广告牌,妈妈们经常非法进入美国生育。2008年在美国出生的430万婴儿中8%的孩子都来自于非法入境生子。
皮尤西裔中心最新研究报告显示,美国现有510万来自非法移民家庭的18岁以下儿童,其中400万是生于美国并具有公民身份的赴美生子婴儿。而美国全国卫生统计中心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6年,非美国人在美国产子数激增53%,而美国本土婴儿出生率同期只增长5%。
将被禁止的“机遇”?
近些年来,美国媒体对于“赴美生子”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一直都保持着持续关注。在每次的美国选战期间,这一敏感话题也一直成为各位候选人针对社会问题辩论的焦点。参议员格雷厄姆在接受CNN访谈时就曾声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富人拿着旅游签证来美国度假,在度假村的医院里生孩子,生完具有美国公民身份的孩子,转身就回中国去了。”他指出:“我不认为这是我们想要给予公民的方式。公民身份必须去争取,必须受到尊重。那就是我试图要做的事情。”
针对外界对赴美生子的质疑,美国驻华大使馆通常给出这样的官方回复:“没有任何法律反对外国孕妇以B1/B2(商务、旅游签证)或其他形式的签证赴美。”
然而,自从2005年以来,美国保守派议员几乎每年都会提出议案,要求废除落地公民权。
尽管修改宪法不太容易,但可以修改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和各州法律。在2010年,亚利桑那州的共和党议员就曾试图制立州立1070号法案―― 法案要求在州内出生的婴儿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美有合法公民身份,才给婴儿发出生证。法案在众议院以35∶21票通过,在参议院以17∶11票通过。最后因被联邦法院火线阻止,未能正式生效。
美国民众对赴美生子亦感不满。美国合众社2011年6月曾报道,一个持续7天、有2184个成年受访者的随机调查显示,67%的美国居民认为可以修改法律,堵住外国人通过“生育之旅”为新生儿攫取美国国籍的漏洞。
实际上,针对中国人赴美生子,美国政府确实为孩子入籍设定了一些“门槛”。例如,如果孩子在中国上了户口,按照美国法律,其就已经放弃了美国国籍。
再如,年满21岁的公民可为父母申请绿卡,则是理论上可行,实际有诸多限制。申请者要提供报税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合法工作证明、退税单据、银行声明等证明财力的文件,绝非一蹴而就。
美国移民研究中心不久前提出一个修改现行联邦《移民与国籍法》的可行办法,希望可以减少生育旅行的投机者:在规定使领馆签证人员拒绝发放签证的原因中,“是否有走私意图”“是否有从事恐怖活动的意图”等之外,添加“是否有意图在美国分娩”。
美国反移民团体也有不少人指出,废除“出生公民权”可将精力多用在边境保护和加强执法上面。反移民保守派旗手、前众议员坦克里多称,虽然修宪不现实,地方政府可以先行立法,规定哪些人可以获得“出生公民权”。由此可见,对于赴美生子而获得美国公民权,在未来的政策变数还是相当大的。
然而,这些“变数”都不能阻挡赴美生子准妈妈们的决心和脚步――尤其是香港医院2013年将全面停收“双非”孕妇、赴港生子急速收缩之后。
很多大陆中介甚至打出这样的口号:“香港生子关闭,赴美生子道路畅通!”“政策可能关闭,准妈妈们请抓紧机会!”
而最具“号召力”的,或许是最后这一句:“为了下一个华裔美国总统!”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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