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办拒作危房鉴定
到底该如何处置国美公司第四栋已经濒临坍塌的厂房?目前余姚市相关部门还未作出明确答复,余姚市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也还在审理中。
虽然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第四栋厂房后,已经作出了“局部危房”的结论,但这一结论并不被有关部门认可,理由是这次检测是国美公司的单方委托。
为了能得到一个余姚有关部门认为“合理合法”的危房鉴定结论,2012年9月21日,杨小新再次向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递交书面的危房鉴定申请,但7天后,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拒绝作房屋安全鉴定,理由是:“当事人要求鉴定的4号厂房已在诉讼案中涉及,期间已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详细的鉴定结论,且4号厂房已在另案中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正在进行鉴定。”“据此,我办暂不对4号厂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对此,杨小新再次深感失望和无奈。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是余姚住建局下属的职能部门,它的职责范围就是鉴定房屋安全,如今却把这一该履行的职责推到法院身上,可法院又不是专业机构。”
杨小新叹了口气,说:“法院归法院,鉴定归鉴定,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答复十分可笑。”
10月8日,记者拨通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主任龚主任的电话,他表示:“并不是不做鉴定,而是暂缓鉴定。”
他解释道:“我们主要考虑当事人已经进行过多次鉴定了,鉴定时要取样,而取样会对结构有所破坏,即使是微损的房屋,如果取样多了就要变破损了。另外鉴定费用也是一项内容。”他表示,等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然后,法院裁决下来了,他们也会认可这一鉴定结果。
采访中,杨小新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1年11月余姚市法院委托鉴定的4号厂房检测鉴定报告,这份由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表明:“主体结构安全性综合评定等级为Csu级,需进行局部整改处理。”
针对这一检测结果,龚主任说,虽然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但是法院还没有裁决,所以还不能定论。
官司何时才能罢休?深陷官司泥淖的杨小新已经愁白了头。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前几日,他特意去把头发染回了黑色:“看起来能精神一点。”
“厂房外面四周都是道路,每天都有人从这里经过,万一厂房发生坍塌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望着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第四栋厂房,杨小新每天都是忧心忡忡。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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