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车祸现场
原标题: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被定性为"危险物品肇事案"
中广网西安9月23日消息 记者从延安市公安局了解到,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被定性为“826危险物品肇事案”,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已经被刑拘。截至目前,此次交通事故已有10人被刑拘。
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运送甲醇罐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事故中客车司乘人员36人死亡,3人受伤。记者从安塞县公安局了解到,“826”特大交通事故中,该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
经安塞县公安局初步侦查,发生事故后,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给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驾驶员兼押运员张某、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另据西部网消息:
事故原因罐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
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运送甲醇罐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甲醇泄漏导致客车起火、人员伤亡。经查,客车为呼运集团三分公司“蒙AK1475”宇通大客车,8月25日下午5时许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车辆核载39人,实载 39人;罐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HD6962”解放牌新大威罐车,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往山东。
8月26日凌晨,该罐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上高速公路行驶约200米处被“蒙AK1475”客车追尾,事故中客车司乘人员36人死亡,3人受伤。
昨日,记者从安塞县公安局了解到,“826”特大交通事故中,该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
初步侦查罐车司机在事发后未及时报警
经安塞县公安局初步侦查,发生事故后,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给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驾驶员兼押运员张某、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嫌疑人张某,男,生于1969年8月。嫌疑人闪某,男,生于1960年5月。两人都是河南省焦作人,皆为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豫HD6962”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9月20日,张某、闪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记者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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