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8月,汤玲瑛白天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县革委人保组人员频繁来往于红旗陶器厂,批斗、游垅倒是少了,审讯却是没完没了。汤玲瑛预感到要面对更严重的现实。8月25日的夜晚似乎特别闷、特别长,周身的疼痛折磨着她,无法让她入睡。她回想起往事:“文革”前,她生下了老三之明。因为工资低,又夫妻异地,经济更紧张了。丈夫对她说:“跟厂里借点钱,因为你是会计,好开口些。”但她坚决不干。最后只好卖掉了手表。一想到胡碣,她心里充满了内疚。这个离故乡300多里的花石汉子只身在醴陵乡下工作,夫妻每月才能团聚一次。最后一次团聚还是3个月前。那次,丈夫看了她针对当时造反派要砍掉的军山红旗记下的日记《军山是红旗还是黑旗》,日记中她写参观军山看到和听到的事实:军山公社这个穷山区,1957年亩产还只有500多斤,每年要国家返销粮食90多万斤。军山的干部和社员依靠自力更生的精神,齐心协力治理山水,改造了生产条件,到65年,亩产达到780多斤,接近了“纲要”,每年卖给国家粮食130多万斤。陶铸同志亲自在军山7个大队深入调查考察后,留下30多人的工作组,核实产量,查看账目,才树为红旗,这样的红旗为什么要砍掉?!妻子的日记使胡碣惊恐。他劝汤玲瑛把日记撕掉烧了,她不肯,大声说:“我写的全是事实,难道不是吗?!”胡碣也来了火,“将来出了事,你自己负责!”“难道要你胡碣负我的责!”想到这,汤玲瑛苦涩一笑。在那样的形势下,也难为了丈夫一片心啊。
女儿起床后,汤玲瑛平静地说:“幸儿,我可能要被抓走,要坐很久的班房。”幸明哇地哭了:“妈妈,我会没书读了。”“你自学吧。”早饭后,县人保组逮捕了汤玲瑛。她被拷上手铐,押往氵米
江茶场劳改农场。农场高高的围墙上是“强化无产阶级专政!”的大标语;一道道戒备森严的门口站着持枪的解放军战士;一扇扇铁门把监房依次隔开。汤玲瑛关进了第一栋监房的第一间,门上写着:三分队二组。
在狱中,管教人员拷问她,强迫她认罪。她反驳说:“我所写的、所说的全是事实,又有什么罪可认。”管教人员以拒不认罪,将她单独关进了小号子囚禁。当小号子的铁门砰的一声关上时,小号子里顿时一团漆黑,当她慢慢缓过神来,眼睛才适应了这种黑暗。她看到铺板上放着让她写交待的纸和笔。她想也没想,提笔就写下了“反击和控诉”5个字。她一行行写下去,一口气写下了满满的16页。在小号子里关了40天,汤玲瑛回到了监房。第二天搞劳动,在工地上,一个吊眼皮女犯人(小组长)拿着个符号给她戴。符号上写着:湖南省氵米
江劳动改造管教队—罪犯汤玲瑛,汤玲瑛瞪眼说:“不戴!”
吊眼皮威胁她:“你不戴就是抗拒改造,就要砸烂你的狗头!”汤玲瑛朗声笑道:“你砸吧!我怕死就不会到这里来!”
吊眼皮和一投毒犯强行按着汤玲瑛跪在碎石上,狠狠地毒打她,直打得她鲜血淋漓。打完后,强行扳开汤玲瑛的手,将符号塞在手上。汤玲瑛气愤地在符号背面写上:我没有犯法,我不戴。把革命群众打成反革命,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写完后,把符号丢得远远的。汤玲瑛又被关进了小号子。她继续写《反击与控诉》。控诉林彪、江青集团的种种罪行。1968年10月25日,地方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汤玲瑛有期徒刑20年。汤玲瑛对给自己所定的罪行和判决坚决不服,她坚信自己没有错,更没有罪。她申诉,她在《申诉书》中用铁的事实为刘、邓、陶歌功颂德,肯定《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说的就是正确。揭露“中央文革有的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用妖言惑众,蒙蔽群众,披着马列主义外衣,打着红旗反红旗。”指责林彪“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在狱中,汤玲瑛拒绝做“大事”(早请示,晚汇报)。她对管理干部说,“我为什么要敬祝林彪身体健康,永远健康呢?他不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难道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只有林彪一个?”1969年10月,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作出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的决定。汤玲瑛顿时放声大哭,一边哭一边大骂:“可耻!可耻!”使得台上的管教干部没法继续报告。
1969年1月27日,组织犯人学习,组长给犯人们发了纸,要他们写保证。唯独没给汤玲瑛发纸,汤玲瑛就向组长要。组长经管教干部同意才给她发了一张纸。她借了笔,趴在枕头上就写:1、坚决站稳无产阶级立场,向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作顽强的斗争,做到毫不动摇,“宁为玉碎,不为瓦全!”;2、坚决保卫刘少奇!保卫党中央!;3、坚决……入狱5个月,她写下了7万余字的《申诉和反击》材料,被提审10多次,口供笔录5万多字。1969年3月25日,汤玲瑛第4次被关进了小号子。她的身体很糟糕,但她意志出奇的坚强,她没有垮,她不能垮!她相信党,相信乌云遮不住太阳,相信总会有那么一天,她要养好身体。狱中第二个寒冬来临了。在冰窖一般的小号子里,汤玲瑛盼望着春天。
1970年的春天对汤玲瑛来说是最残酷的。茶陵县公检法军管小组将汤玲瑛执行死刑的报告经茶陵县人民法院报湘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判决,同意判处汤玲瑛死刑。时间是1970年3月4日。3月5日上午,在地区开过宣判汤玲瑛死刑大会后押回醴陵。下午在万人大会上再次进行宣判。宣判后汤玲瑛于离氵米江茶场劳改农场不远处的小山坡上英勇就义。没有通知家属,也不准许收尸。尸体由劳改队就地掩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文化大革命”这场浩劫中被歪曲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了过来,汤玲瑛冤案得到昭雪。1980年5月,中共醴陵县委、醴陵县人民政府召开大会为她洗雪沉冤。1980年4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汤玲瑛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文化大革命中,她坚决反对林彪“四人帮”一伙阴谋篡党夺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路线,义正词严控诉他们一伙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她提出:“谁打倒刘、邓、陶,就是坚决打倒谁!”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的无私无畏的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为此,对汤玲瑛同志的两次判决都是错误的,纯属冤案。对汤玲瑛同志宣告无罪,彻底平反昭雪。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汤玲瑛为革命烈士。烈士的遗骨终于从荒草萋萋的荒塚中清理出来,重新入殓,举行隆重的仪式,祭奠这位张志新式的“文革”英烈。祭后,由醴陵县人民政府及汤玲瑛的亲人护送,将烈士的忠骨安葬于湘潭县花石公社(今花石镇)宣丰桥油榨冲一座小山上。陪伴汤玲瑛英灵的是满山的青松翠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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