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被告人涉案额477万元
【辩护人】
非法拆迁不能按“国标”算补偿额
检方称,在最后的4300万元补偿款中,2000万留在了被拆迁户南磨房乡,两被告人获得2300万元。除去实际装修费用800万元、12万搬家费、233万元附属物补偿、773万元停产损失补偿外,两被告共骗取拆迁款477万元。
赵运恒当庭提出,在案证据未显示拆迁地有许可证,应该属于非法拆迁。因此,不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计算拆迁补偿数额。另外,房屋现已拆除,评估员入户时也没有做详细记录,导致被告人公司装修数额未评定。所以,该案所谓的诈骗数额也难以认定。
■ 追问
刘希泉为何不是“诈骗共犯”?
律师称材料中未提到刘希泉对于用假合同诈骗拆迁款的情节
在刘伟、曾能财涉嫌骗取拆迁款一案中,刘伟的父亲刘希泉曾多次打招呼、说情。而在对刘希泉的指控中,除了涉嫌受贿近190万元,并没有涉嫌诈骗的指控。
根据曾任朝阳区南磨坊乡党委书记、时任该乡正处级调研员的张某证言,最初,刘伟、曾能财看上南磨房乡的房子想要承租做办公楼时,是刘希泉帮忙谈的价钱。当时上述区域每天每平方米租金1.6元至2.16元,刘希泉在一个饭局上直接拍板定在“租金就每平米每天1.6元吧”。
同时,还有相关证据证明,刘希泉曾多次约谈南磨房乡的相关领导,为儿子多要补偿款。
刘希泉的辩护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马登民表示,刘希泉案全部案卷材料,主要都是围绕刘希泉如何收受小金库和生意人的钱展开的,材料中未提到刘希泉对于用假合同诈骗拆迁款的情节――这也是刘希泉没有被指控诈骗的原因。
另据了解,在刘伟、曾能财辩方律师的委托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和汪建成联合对刘、曾案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简称“意见”)也认为,刘希泉在该起诈骗案中的作用是:刘希泉多次打招呼说情的职权腐败、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存在重要关系。
乡政府区住建委人员涉嫌犯罪?
据称检方认为两单位存在渎职情形
在“意见”中,专家们认为,刘伟、曾能财涉嫌的诈骗罪中的“诈骗”,是行为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但是在本案中,南磨房乡、区住建委相关责任人员系知假、借假、造假,也就是说如果认定刘伟、曾能财等人构成诈骗,则应是以南磨房乡(相关责任人员)构成诈骗、区住建委(相关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为前提。
据昨天参加案件旁听人员的转述,公诉人当庭也表示,南磨房乡、朝阳区住建委两家单位确实都没有认真履行行政责任和管理义务,区住建委一味服从于刘希泉的要求、没有原则地增加赔偿数额,虽然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也发现了发票值得怀疑,但是没有认真核查,存在渎职情形。
■ 案件回放
2011年6月22日曾能财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1年7月12日刘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1年7月29日曾能财被市检一分院批捕
2011年8月19日刘伟被市检一分院批捕
(其间,该案曾经因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发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之后,检方还两次延长审查期限。)
2012年6月28日市检一分院对刘伟、曾能财二人提起公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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