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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地沟油第一案被告集体翻供:愿当庭喝油(组图)

www.sinoca.com 2012-08-24  浙江在线



  2.地沟油到底是不是“有毒有害”?

  7名被告人的律师,都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柳某的律师说,某些食用油销售者注意到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油价格低,刚好格林公司有不错的设备,生产的饲料油除酸价和颜色外,其余指标均可达食用油指标。他们就向格林公司购买,并掺到食用油中销售出去。

  “格林公司及柳某主观上并不知情,等柳某知道了也是为时已晚、难以控制,无法对已流入市场的勾兑油负责。”

  律师还提出,控方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柳某,但目前我国法律尚未确定地沟油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此案中,证明柳某生产的油“有毒有害”的,是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出具的一份《关于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送检油脂样本鉴定意见》和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六份检测报告,检出致癌物多环芳烃类物质及毒素苯并芘稍微超标等。

  “多环芳烃类物质广泛存在于橡胶、塑胶、润滑油等产品中,不足为奇。说‘致癌物’或许耸人听闻,但其实无处不在,不等同于有毒有害或伪劣产品的存在,否则,那么多烟草厂岂不是都在制造有毒有害产品,都要被刑事追诉?

  “苯并芘稍微超标,同样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有毒有害’。烧烤食品包含黄曲霉毒素,长期食用可致癌。普通豆子直接压榨出来的油,也含有黄曲霉毒素。难道这样就能认为烧烤店、榨油厂都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

  此外,律师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检测程序方面也提出了多点质疑。

  格林公司驾驶员、被告人王某的律师则表示,控方认为柳某之外的其余被告人都从入职当天就明知柳某在犯罪,而帮助其继续犯罪,并从入职日就计算犯罪金额的做法不合情理。“这难道要求员工入职时,要马上搞清楚单位是不是在犯罪,别一不小心就成了共同犯罪?”

  3.柳某举报多家地沟油企业有重大立功表现?

  虽然做无罪辩护,但柳某的律师同时也表示,即便柳某构成犯罪,他也有重大立功表现,应被从宽处理。

  在侦查阶段,柳某举报了山东临沂、菏泽等地多家大规模制售地沟油的企业,根据他的线索,当地警方进行立案侦查,平阴县公安局在当地侦破了7家地沟油生产企业,抓获犯罪嫌疑人30多人,部分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

  在庭上,法官曾问及柳某是如何得知这些情况的。柳某表示是“听说的”,但强调“我跟他们不一样”。

  律师提出,“地沟油”制售在山东平阴县等地早已是普遍现象,当地民众对此见怪不怪,政府监管的缺失,基于促进区域经济考虑下的长期默认,变相纵容了这种现象,不能仅仅由个别人为此买单。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案卷有32本之多,经过两天的庭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我们几个男人都被抓了女人和小孩怎么办”

  庭外故事:这曾是一个感情深厚的家族

  这次开庭,7名被告人的多个家属从山东赶到宁海听庭,法院门口停着几辆鲁A牌照的面包车。两天的庭审中,每天都有20多个家属听庭一整天。被告人被带上庭、带下庭的一刻,都会抓紧时间望一望旁听席。

  庭上,公诉人曾宣读被告人鲁某在侦查阶段所写的一份自白书,让人感觉到这个家族之间的感情。鲁某是柳某的姐夫,对油脂生产很内行,曾是一家企业的小负责人,柳某成立公司后,他辞去稳定职位帮助柳某创业。

  “我在格林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一开始,我对公司加工地沟油当食用油卖并不清楚,听老板(指柳某)说起才知道,因为加工生物柴油效果不理想,改成加工地沟油,但对外他没有正式提过。他跟我说,因为地沟油里有辣味,让我找去辣味的方法,不过试了很久都没能找到。不过我自己也尝过一下,感觉应该没有危害。

  “被抓后,我开始不想认罪,主要是因为思想顾虑比较大。一是我的父母年逾古稀,孩子还在读高二,老婆身体又不好,家里还要靠我。二是格林公司的建设我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如果格林倒了,我将万念俱灰。三是现在我们家族里的男人都被抓了,只剩女人和小孩,如果我们最后都坐牢了,他们以后怎么生活?四是我觉得自己是跟厂里的机器打交道,没有直接参与销售,就不算犯罪,是侥幸心理在作怪……”

  柳某在庭上的表现,似乎也在极力为其他几个亲戚脱罪。

  他多次提到,同样作为被告人的姐夫、哥哥等人,并不是格林公司的负责人,很多事情他们并不知情。“我才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都是我在指挥他们做事。”

  侦破这起地沟油案的宁海民警洪聚峰曾经评价柳某:“他谈及地沟油问题头头是道,头脑可以,可惜脑筋用错了地方。”

  柳某在庭上的表现似乎印证了这一点,陈述意见时,他表述清晰、条理清楚,堪比半个律师,甚至会挑别人的刺。

  有个细节,控方在讯问他的举报行为时,有个公诉人无意中脱口而出,“你举报了也是制售地沟油的企业……”柳某马上提出:“不是‘也是’,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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