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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死亡内情:肝脏烂得像豆腐渣 用假名火化

www.sinoca.com 2012-08-23  现代快报



  功德林、秦城、团河农场

  潘汉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车将他带到了北京安定门外的一处高墙深院之内。这里,便是20世纪50年代隶属于公安部的著名监狱功德林监狱。

  1960年3月,隶属于公安部的另一座较为现代化的监狱位于燕山脚下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汉年就被移送到那里。在秦城,潘汉年的生活待遇较之功德林要好,其他方面,与功德林后期相似。

  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毛泽东曾经在195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在论及清查反革命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原则时,就提到了潘汉年,他说:“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这一次,他同样是以杀不杀的问题作为引子提及潘汉年的,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于是,公安部把潘汉年案的处理提到了议事日程上,重新开始对潘案进行整理、研究,提出了对潘案的处理意见,并上报中央。处理意见体现了毛泽东的讲话精神,既强调了潘汉年的罪行严重,又强调了可以从宽处理、不杀他的理由,特别强调了他的问题是历史问题,又都是他自己主动交代的,认罪态度好,关押期间表现好,等等。

  1962年5月30日,中央对公安部的上述报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汉年是一个暗藏在党内很久的内奸分子,他的罪行极为严重,论罪该杀。由于是从内部查出的,因此给予宽大处理。

  翌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向潘汉年宣布了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下达了《执行书》《刑事裁定书》,宣布了潘汉年的刑期及开释的具体时间;鉴于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之表现,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

  1963年2月13日,潘汉年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监狱。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转移到了公安部的劳改农场北京市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农场。在农场为他提供的一所小楼房里,潘汉年终于见到了他日思夜想的爱妻董慧。

  董慧在潘汉年被捕后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关进了功德林,只是狱方让他们绝对隔离,所以他们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半点音讯。在潘汉年移至秦城监狱后,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参与潘汉年内奸活动”罪而被结案处理,并获得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被安排在秦城监狱的家属宿舍里,至此,两人才知道了对方的下落。待到潘汉年走出秦城,到了团河农场后,董慧也来到了他的身边。

  在团河农场,潘汉年虽说仍然是一个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假释犯,但他的境遇却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费,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需要提及的是,当年的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不仅对团河农场上下都有所关照,还亲自与另外两个副部长到团河农场去看望过潘汉年,并在那里请北京市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潘汉年一起吃了一顿饭。徐子荣还要潘汉年写些回忆资料,并指示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为潘汉年的写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对党和政府这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满意甚至感激。

  “从去处来,又向来处去了”

  潘汉年夫妇重新被投入监狱,是在团河农场过着平静安逸生活将近4年、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将近一年之后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中央文革小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汉年一案重新端了出来。他们的目的当然不是要继续深挖潘汉年本人的“历史罪行”,因为按照当时流行的说法,潘汉年已经是一只“死老虎”了。他们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为打倒“活老虎”寻找“罪证”。

  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组派人向原潘汉年专案组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负责人罗瑞卿、徐子荣等人“包庇”潘汉年的“罪行”,与此同时,又给当时的公安部负责人下达了一纸书面命令:“请谢富治同志把杨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这一纸命令出于当时的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之手。

  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与董慧从团河农场被带到了“小温泉”秦城监狱。这一年,潘汉年61岁,董慧49岁。这一对中老年的患难夫妻又被强行地分开了。

  潘汉年再次入狱,正处于“四害”横行,“左”的思潮泛滥成灾的特殊的政治环境里。直接受江青指挥的新的专案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场”上,对潘汉年采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动,他们不仅将潘汉年的生活标准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对他进行不停顿的审讯和无休止的折腾。潘汉年病倒了。

  1967年10月,经医生检查,发现潘汉年的肝脏肿大,经复兴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日坛医院(即肿瘤医院)门诊检查,及同位素扫描,初步确定为肝癌。按照惯例,对这样身患“绝症”的老年“犯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理应千方百计予以治疗,以保证犯人康复。但当时公安部的主管领导在接到监狱当局关于潘汉年病情的报告后,当即请示谢富治,居然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并给潘汉年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这份充满“革命思想”的请示报告后来经过谢富治、戚本禹等批示,最后由江青拍板认可。

  1968年10月至12月3个月内,潘汉年被突击审讯了40多次。一个月之后,在38天之内,潘汉年又被审讯了40多次!不仅如此,审讯之后还得赶写书面材料,还得接待一批又一批的外调人员,赶写一批又一批的外调材料。

  经过近3年“最最革命”的审查以及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提出关于潘汉年 “罪行”的“审查报告”和“补充报告”以及“判刑意见的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专案组将上述报告呈送江青,经江青转呈毛泽东、林彪、黄永胜、谢富治、叶群、李作鹏等圈阅同意。

  然而,真正执行这一刑事意见报告却是1975年3月之后的事。这时,“文化大革命”已接近尾声,解放干部、落实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有鉴于此,中央也加快了各专案处理的工作步伐,并统一部署将许多重要的犯人分散安置到各地区。

  1975年5月29日,潘汉年案的专案组在报请批准,决定对他维持1970年7月上述判刑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湖南省、公安部及秦城监狱,联合派人将潘汉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的第三劳改单位茶陵县江茶场。临行前,潘汉年还被告知,董慧将与他同去江。两位老人在江的再次重逢,使他们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安慰。

  最后的岁月

  在江茶场内,有一间坐落于场部办公楼与职工宿舍之间的土红色砖墙、瓦顶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随着潘汉年、董慧夫妇度过最后岁月的住房。在这里,有了一个安身立足之处,有了一个比秦城监狱好得多的环境和条件,在生活上早已没有任何奢望的潘汉年夫妇,就这样生活下来了。

  潘汉年的肝功能本来就有毛病,虽然后来被排除癌症,但由于得不到很好的治疗,身体一直不太好。与潘汉年相比,董慧的身体就更差了:初到茶场时,董慧的身体很弱,说话无力,精神也不太正常。加之腿残疾行走不便,高血压病也越来越重,茶场领导为照顾他们,特地派了一个名叫王芝兰的职工家属,每天去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后来潘汉年逝世后,王芝兰干脆就搬来和董慧住在一起,直到董慧离开人世。

  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治疗,董慧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后来,她的弟弟从香港给她送来了一把轮椅,她经常由潘汉年推着,在场部范围内转转。

  1976年冬天,潘汉年的肝病迅速恶化,加之这期间又患了类风湿症,手脚麻木,浮肿,生活也渐渐不能自理了。他先住进了茶场医院,由于该医院缺乏护理,条件又差,潘汉年的病情未见好转。1977年2月24日,潘汉年已到了卧床不起的病危状况,经湖南省公安厅报请省委批准,把潘汉年改名换姓后,转长沙治疗。到长沙后,由湖南省公安厅同志陪同,潘汉年被送进了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湘雅医院),住在14病房110床。住院登记本上用的是“萧叔安”的名字。

  潘汉年住院后,经扫描确诊为“多肿肝”,同时也发现他还患有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贫血、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种病症。虽然医院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进行了输血和用冻干血浆抢救,但一切都为时已晚。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汉年。见面后两人都哭了,情绪也很激动。董慧安慰潘汉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静。”分别时到门口,董慧又重复了上述这些话。

  这天晚上7时45分,潘汉年心跳骤停,离开了人世,终年7l岁。董慧从长沙招待所赶到医院,向潘汉年的遗体告别。

  在这同时,医院领导、医生把潘汉年的病情和抢救经过向董慧作了交代。为了研究病因,经董慧同意,对潘汉年的遗体进行解剖,结果发现潘汉年的腹腔与胃部全都是瘀血,而肝脏烂得像豆腐渣一样了。

  潘汉年的遗体于4月17日在长沙市火葬场火化,他的骨灰被埋葬在长沙市南郊金盆墓地西侧半山腰。因为不能用真名,潘汉年的墓碑上只能这样写道:

  77652萧叔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

  妻董慧立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通知》将强加于潘汉年头上的一切诬告不实之词,一切莫须有的“罪名”统统推翻了。这时,距离潘汉年“覆盆”为27载4个月零20天,距离潘汉年逝世为5周年4个月零9天。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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