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光,1965年出生,小学二年文化,捕前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红房委十一组,1985年曾因扒窃被劳动教养3年。他制造了震惊全国的“1・18”案,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图为第一次受审时的张显光。
张显光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张子强(1955―1998),绰号“大富豪”,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4岁时随父母从广东郁南县定居香港,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一般相信他曾策划绑架富商李嘉诚之子李泽钜,获得数亿港元赎金,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但李氏并没有报警。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图为监狱中的张子强。
谢先荣是2003年“9.29湖北潜江特大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案”案犯。于2003年10月12日下午6时许,在省公安厅和潜江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干警、武警组成的突击队在谢先荣先开一枪的情况下,将其击毙。
2000 年12月9日,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按照事先预谋和分工,分别携带铁锤、猎枪等作案工具窜至郑州广发银行银基营业部大厅内,采用引爆爆炸装置、铁锤砸玻璃,开枪威吓保安及客户等手段,抢走营业款人民币208万元。2001年9月16日,张书海等6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从左到右为:主犯张书海、主犯张宏超(张书海之子)、主犯张玉萍(张书海之妹)、6主犯被押赴刑场情景。
刘进荣,这个名字在上世纪80年代末曾“威”震海南。原东方县曾当过侦察兵的刘进荣,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还获过“神枪手”称号。复员回东方县(现改市)东方镇后,在一次“三月三”黎族节上与人发生冲突,持刀杀人后潜逃到东方、昌江一带深山老林里当土匪,一直被省公安厅通缉。其后,刘进荣又流窜于东方、昌江、乐东等地,纠集逃犯、山匪、“两劳”释放人员和地痞流氓23人,成立起“东方黑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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