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被劳教背后:五大核心疑问亟待调查清楚
唐慧是否“闹访”?“闹访”诉求何在?乐乐被逼卖淫案在侦查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
唐慧的辩护律师胡益华昨日告诉早报记者,当天他在劳教所中见到了唐慧。她表示,永州市公安局叙述的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与其“上访、申冤”的过程细节多有出入,“之所以持续上访,是因为女儿的案子,从头到尾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
据早报记者掌握的该案案卷材料、当事人及律师描述以及媒体的公开报道,永州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对乐乐被逼卖淫案的处理,存在大量争议性问题。
其中,尤以100多名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涉嫌帮助被告“假立功”事件最为突出,这也是唐慧“最不能接受”并持续上访,最终被劳教的关键原因。
1、当地一民警拒不解救受害人涉嫌渎职,仅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否公平?
2006年10月1日,乐乐被周军辉劫持强奸后,被卖到秦星所开的柳情缘休闲屋,并被强迫卖淫百余次。
乐乐失踪后,其母唐慧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失踪案”立案侦查,负责人为原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杨军祥。立案后,唐慧根据线索,在柳情缘休闲屋外潜伏10余天,确认乐乐在里面。
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杨军祥报告并要求其出警,杨军祥来到柳情缘休闲屋后,发现了乐乐,却拒不解救,扬长而去。
根据《刑法》第416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杨的行为符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的立案标准,涉嫌渎职犯罪。在唐慧的抗争下,零陵区纪委于2007年12月6日作出给予杨军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2、派出所对秦星等人组织、强迫卖淫、强奸等拒不立案,直到唐慧“以死相逼”,是否公平?
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乐乐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但派出所拒绝立案。直到唐慧前往湖南省公安厅进行控告甚至“以死相逼”,永州市公安局长批示后,才于2007年1月5日立案。
唐慧及其律师甘元春、胡益华称,直至2007年1月24日,永州市公安局均未进行有效侦查,错失破案时机,导致在此期间,有犯罪分子毁灭证据、串供、解散卖淫女、逃跑。
3、嫖宿幼女的100余名嫖客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公平?
根据该案材料,乐乐被迫卖淫,均是送往永州国土宾馆、零陵宾馆、美伦宾馆,唐慧多次恳请调查上述地点的摄像资料和住房登记,侦查人员拒不调查,导致上百名嫖宿幼女的嫖客无一人被追究刑责。
早报记者在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中发现,一名叫蒋其猛的“嫖客”以证人身份出具证言,证明其曾于秦星手中花150元将幼女乐乐带出,并在某酒店开房发生性行为。但这名“嫖客”仅被永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4、一民警为被告通风报信,仅被“党内警告”,是否公平?
根据材料,2007年1月,被告人秦星被抓后,民警魏晓辉帮助秦星与犯罪嫌疑人陈刚串供。魏晓辉在明知陈刚(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为该案的主犯的情况下,未对其抓捕,并串通他人对其通风报信,使陈刚得以遣散大量的卖淫女,被告人秦斌逃脱达4年之久。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魏晓辉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属严重渎职犯罪。后经唐慧抗争,被曝光查实。2008年,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仅给予魏晓辉党内警告处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