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春节,周坤到一位自治区领导家中拜年,便认识了这位领导家中的一员李平。周坤交代:“1994年春节后的一天下午,我接到了李平的电话: ‘周总,快出来,有个人要见你。’我走出办公室,一见来人,顿时吃惊不已,是成主席!成克杰非常热情地跟我握手,对我说:‘李平也在做生意,你要帮她赚点 钱。’我已隐约猜到成克杰与李平的关系不同一般,于是说:‘我能帮的一定帮。’1996年4月初,我接到成克杰的秘书打来的电话,叫我去成主席办公室一 趟。我赶紧放下手头工作,直奔成克杰办公室。成克杰先是问西园工程进展情况,我表示进展顺利,多谢成主席关照。成克杰说:‘主要还是李平帮你的忙。以后有 什么事,直接找李平得了,不要来找我。’”
周坤交代通过西园工程和民族宫项目银兴公司共向李平和成克杰行贿3800万元。
在广西南宁看守所,办案人员提讯了成克杰案的又一个关键证人甘维仁。经过工作,甘维仁交代了通过李平向成克杰行贿的犯罪事实:“原来成克杰对我当然 没有什么印象,一个副县级干部哪能引起他注意呢。当然因为我给李平钱。有了李平帮忙、成克杰举荐,不到4年,我从副县长(副处级)到区长(正处级),又到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这么好一个位置,连做梦都没敢想过……我是农民的儿子,没有李平绝对是办不到的,我应该好好感谢她,所以就借了很多钱送给 她。我给他们送钱,关系一步一步密切,他们一步一步帮我办事,我再一次一次地给他们送钱。”
甘维仁的证言与李平的证言相互印证,有比较强的可信度,完整的证据链初步形成。他们还提讯了成克杰案的另外两个关键证人李一洪、周贻胜,他们也交代了直接向成克杰行贿的犯罪事实。
经过近两个月的讯问、取证,根据成克杰、李平和这些行贿人的交代,成克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经足以达到提起公诉的要求,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撰 写起诉意见书了。方工和专案组的同志们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字斟句酌,四易其稿,完成了起诉意见书,并按翻供与否准备了两份公诉意见稿,以便到时相机行事。
成克杰翻供
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庄严的国徽下,身着新式黑色法袍的法官正襟危坐,公诉人席上方工等检察官身着新式检察 服精神饱满,辩护人席上的两位律师神情沉稳,座无虚席的旁听席上静悄悄的。成克杰没戴任何械具,还是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小立领衬衫,偏分的黑发梳得一丝 不苟,神情平静、气色颇佳,与两年前法庭上身着灰夹克、拉链敞着、灰白头发胡乱向后背着、垂头丧气又气急败坏的陈希同大不一样。
审判长环视了法庭一周,以一种平和庄严的声调宣布开庭:“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方工站了起来,法庭一片寂静,只有方工不算洪亮但绝对清晰的声音在法庭响起:“被告人成克杰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0373元……”整个起诉书一气呵成,对成克杰犯罪事实指控清楚明了,列举证据详实,指控罪名明确。
接下来公诉人、辩护人双方开始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对起诉书指控成克杰犯受贿罪的事实,逐一进行调查。虽然早有预料,但成克杰的当庭翻供还是令方工等检察官吃了一惊。
辩护人:“你和李平有无共同账户、有无共同购置财产?”
成克杰:“没有。”
辩护人:“李平告诉过你她得了多少好处吗?
成克杰:“没有。”
辩护人:“你们是否讲过好处是你们两个人的?”
成克杰:“没有。”
方工见状立即起身:“审判长,请注意辩护人带有强烈倾向性的诱导式提问。成克杰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明显不同,而侦查至审查起诉阶段成克杰的多次供述是一致的。”一道出庭的王伟则针锋相对开始宣读李平等证人的证言。
成克杰听罢说道:“证言涉及到我的都不属实。第一,她得好处费没告诉我;第二,她干什么我不清楚……以上证人证言这些事我没参与,也不知道。”
这时辩护人似乎也早有准备,开始宣读成克杰夫人亲笔书写的证言:“……我和丈夫成克杰感情一直很好,从来没有商量过离婚的事,老成与李平根本没那事儿……”然后他又出示了1996年春节成克杰全家合影,以此说明成克杰的家庭是很美满、和谐的,成克杰是很看中自己的家庭的。
方工立即反驳道:“该证言只能证明证人与成克杰的关系是单方面的,不能影响李平与成克杰准备离婚后结婚的事实。刚才辩护人宣读证言时少念一句话: ‘我们家老成从来都是认认真真做事,坦坦荡荡做人’——这与成克杰的表现显然相悖,建议法庭慎重考虑这个证据的效力。至于那张照片,与本案事实无关,更难 以说明其婚姻状况多好。”
然后法庭又传证人周坤出庭作证,公诉人又宣读了李平证言节录。
成克杰听后依然摇头:“一派胡言。李平拿好处费和每拿一笔钱都对我讲是胡说八道……”
辩护人立即接茬道:“事情过了好几年,这么多笔款项,李平记忆仍如此稳定,辩护人认为值得考虑,请法庭考虑其效力。”
公诉人反驳道:“李平记忆力问题与事实无关。”
辩护律师接着对成克杰进行了讯问。
辩护人:“你为什么让银兴公司和隧道局承揽工程?”
成克杰:“纯粹为了工作。”
辩护人:“有没有李平的关系?”
成克杰:“就是为了工作。没有李平我也会这么做。”
辩护人:“李平拿了钱,你为什么不让她退回去?”
成克杰:“李平既不是我老婆也不是我女儿,只是一个老同事的儿媳,我没权力管她。”
公诉人立即打断道:“提请法庭注意,辩护人的发问已远离今天的调查,并明显具有导向性。”
……
结束了一天半漫长的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后,接下来就是更加激烈的法庭辩论了。
棋逢对手
方工代表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后,成克杰为自己进行了辩解:“起诉书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不应是我犯受贿罪,我没收过钱……”
辩护人也发表了意见:“本案的性质,由于被告人与李平特殊的情感上的关系,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共同犯罪,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层面。从本案业已调查清 楚的事实来看,被告人和李平没有共同开办企业,没有共同存放钱物,没有共同设置账户,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曾经对李平名下财产进行过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 行为。被告人和李平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李平名下的财产或存款归两人共有。此外,情感关系不能够等同于法律关系,让被告人承担共同的刑事责任未免 失之偏颇。”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