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侥幸免于一死,郑年胜似乎仍旧不服。在法庭上,郑年胜一直高声为自己辩护,称自己没错,有错也只是“将利息占为己有”,直至被法警带离法庭。
挪亿元受贿2510万
祖庙街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一审判死缓
文/图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
挪用一个亿、受贿2510万(其中250万未遂),这样一个天文数字背后的始作俑者,仅仅是一个街道的原党工委书记,一个副处级干部。
昨日下午,佛山中院对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佛山名镇管委会原主任郑年胜的腐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证人证言
主动索贿
一开口就要1200万
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郑年胜,使郑×茂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后收取1200万好处费。
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郑年胜,向广东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斌分三次收取共计900万元好处费。
2011年6月,郑年胜使刘铁兵获得3000万元资金的使用权,刘铁兵许诺支付郑410万元好处费,并先后汇给他160万元。
从各名行贿人的证言可发现,郑年胜每次都是主动索贿,“胃口”还大得惊人。在第一宗受贿案中,郑某租用那800亩用地成立广东陈村花卉世界兰花科技园有限公司(简称兰花园)。这块地属于陈村镇庄头村集体所有,很多庄头村的农民承包这些土地种花草。但后来郑某这块地一直收不上来,庄头村村民集体到省政府上访,一直闹了两年多。2005年3月,郑调任陈村镇镇长后,就帮郑某摆平了此事。后来,他主动提出需要郑某赞助一些钱帮买陶瓷,一下便索要1200万元。
在第三宗受贿事实中,行贿人刘铁兵称,在成功拿到3000万使用权时,2011年6月左右,郑年胜在和他单独谈事情的时候,提出要他给60万让他买艺术品,刘铁兵后来叫财务将这笔钱划给了他。才过一个月,郑年胜又提出他要办一个展览,希望刘铁兵赞助他350万元,后来刘铁兵就分两次共转了100万元给他,郑后又催他快点支付余下的250万元。昨日法院认定这250万是“受贿未遂”。
最大焦点
公款变“性”
挪用亿元非公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与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沿海公司)签订佛山名镇“三旧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由沿海公司预付3亿元人民币用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该款支付至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共管账户由双方共管。该3 亿元随后转入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古镇公司,是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的下属企业)的双方共管账户中。
同年5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郑年胜与时任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的刘铁兵(另案处理)合谋,决定将上述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资金挪作他用,谋取非法利益。
当月9日,管委会将1亿元资金解除共管,汇入广东某公司账户,其中6000万元供案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由该公司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给郑年胜;3000万元由刘铁兵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广东某公司账户上扣押了赃款人民币7000万元,从刘铁兵的公司账户上扣押了赃款人民币 25789793.68元。
对于这1个亿是否公款,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曾进行过激烈的交锋。昨日,佛山中院认定,郑年胜挪用的1亿的确并非公款,而是海洋公司的公司资金。在这一交锋中,辩方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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