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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法官肖扬的退休生活:网上看新闻 关心吴英案

www.sinoca.com 2012-07-05  南方周末



  袒露自己有两怕

  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到底是什么?肖扬的答案仍然来自宪法。他说,就是落实宪法所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肖扬深知在朝这个目标行进的过程中,很多问题尚待解决,现行司法体制导致的权力地方化、管理行政化和非职业化,这“三化”目前仍没有彻底的改变。他多次袒露自己有两怕:一怕判错案,杀错人;二怕队伍出问题,“反贪者却成了腐败者,这会给司法公信力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退休后肖扬受聘成为母校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导,带的第一个博士生已经毕业,听从他的建议去了基层检察院工作。

  彻底颐养天年是这位74岁的首位首席大法官很难做到的事情。他平静的退休生活会被一些坏消息搅动,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的落马就让他特别痛心。他在网上看新闻,还学会了搜索,像吴英这样的案子让他放在心上。

  过去的两个春节,肖扬都在为自己这部文集的补记部分字斟句酌,几乎手不离卷。身边人说,“没事就让大家坐下来看看有没有问题”。最终出版社编辑拿到的稿件是肖扬用铅笔密密麻麻几乎重新写过的文字。为确保历史原貌和表述准确,文集的卷首语和补记征求了各方人士的意见,包括一些离任和现任的领导。

  时隔多年后再看这些旧时文章,肖扬自己到底有何感触。他说,“综观几十年的历程,虽然经历了不同的岗位、单位和身份,但值得欣慰的是,我并不是站在本单位的角度,以狭隘的眼光维护部门利益,主要思想是一贯一致的。”他身边的工作人员则一句话总结为,改革思想一以贯之,而不是屁股决定脑袋。

  这是肖扬退休后出的第二本书。身边工作人员说,出什么书,什么时候出,肖扬刚卸任时并没有认真计划过,在位时工作繁忙,更不会考虑。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实为纪念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20周年,是在旧有稿件基础上完成的。

  据了解,肖扬出书的想法主要来自法律圈内人的建议。退休之后,他所到之处,都会有人建议他写点回忆录或总结自己的法律思想,尤其以学者建议最为强烈。法律出版社透露,肖扬未曾公开发表过的演讲录、内部讲话,以及退休后对中国司法的再思考,这些内容都在他们未来的出版计划当中。

  作为重要的、鲜为人知的政法往事的亲历者,肖扬目前并不打算写回忆录。2008年,在他结束自己法律职业生涯的时候,曾写下这样的文字:最值得称道的,莫过于这个时代把所有法律人追求法治、为实现法治而奋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出来……他们坚定信念,上下求索,殚精竭虑,鞠公开尽瘁,而功过成败任由世人去评说。毕竟东流去,谁人能阻挡。

  文集摘录

  【法治】法治是国家带给每个公民的福祉,更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没有法治的时代是残缺精神的时代,没有法治的人生是缺乏安全的人生。法治是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感、复杂多维性和极其人性化的伟大事业,是法律人的终极精神寄托和最高价值追求。(2008年)

  【人治与法治】兴法治而弃人治,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治虽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也能够带来国家的繁荣,但是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法治才能避免因个人意志的变化而导致国家、社会和人民的灾难。(2002年)

  【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联系和区别要求我们既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用依法治国排斥依法执政,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把依法执政等同于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政而不是以党代政……党要总揽全局而不用包揽一切,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于之外,更不能凌驾于之上。(2005年)

  【依法治国】当依法治国已经被确定为基本方略之后,在其已经成为宪法原则的今天,应当遵循怎样的推行路径?是否继续依法“自下而上”地摸索,抑或站在国家的全局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依法“自上而下”地推行?这是所有法律人和全国民众当下所关心和思考的问题。(2012年)

  【违宪】新中国成立五十年了,还未处理过一件违宪案件,而实际上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违反宪法的事时有发生。虽然宪法明文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但仅停留在规定、观念中,没有走进现实的法律生活中来……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违宪追究机制和审查监督机制。(1999年)

  【司法改革】“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我想已经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了最好的体现,那就是落实宪法所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原则。(2010年)

  【司法权威】裁判的稳定性是它(司法)刻意的追求――所作出的判决不能因某个人的意志或某个时期的刑事起落而宽严不一,不能抱着迎合之心而使判决符合无理的要求。(2010年)

  【公正】不论是判决还是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都不能用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不遵守法律,不讲原则,没有标准,不仅不会有和谐,甚至会导致更多的纠纷发生。不仅让人民群众得到公正的结果,而且要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2007年)

  【法官】尽管担任法官的人也都是肉体凡胎,是普通人、普通公民,但当这个人以“法官”面目出现之时,他就体现着一种世所公认的权威。与其说法官是一种谋生的职业,不如说法官是社会良知的体现。公民如此看待法官,所以也顺理成章地把法官活动的舞台――法院和法庭当做最讲理、最公正、最光明和最干净的地方。(1999年)

  【国家的法官】为什么山西省绛县的姚晓红,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司机竟然能被任命为掌握生杀大权的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被戏称为“三盲院长”?目前我国地方法院的法官通常由地方自己任免、自己管理,一切待遇都由地方提供,这一制度客观上造成地方法院被当做“地方的法院”、法官被当做“地方的法官”……地方法院行使审判权,是代表国家在地方行使审判权……(他们)应当是国家的法官。(2000年)

  【法官与律师】我们提倡刚毕业的法律专业大学生先去当律师,以获得诉讼经验和社会阅历,同时也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为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甚至资深的法官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们也提倡具有多年律师经验、品行端正、阅历丰富、声名卓越、资产丰富的律师来当法官,以改进我们法官队伍的构成。相反,我们不提倡法官转行当律师,或者在背后做中介,这对司法公正将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也将对其他律师形成不公平的竞争,不符合司法的运行规律。(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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