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动员民间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除了要在社会管理领域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外,还应该积极稳妥地动员民间和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就我国而言,民间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潜力很大,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可以形成有益的补充。
第一,积极鼓励民间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在不少公共服务领域,民间和社会资本都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应积极鼓励,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服务格局,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促进民间和社会力量与公共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同时,也必须考虑不同公共服务领域的内在规律,合理确定民间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
第二,明确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机构,采取差别化管理方式。从国际经验看,民间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发展有不同目标和方式,在管理方面也必须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于营利机构,应按照企业模式进行管理,照章纳税。对于非营利机构,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一方面,依据公益性原则,在税收、土地、委托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也要依法控制非营利机构的资产处置和剩余分配。此外,还要充分认识到民间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局限性。从国际经验看,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还没有民间和社会力量成为主导的先例。
加快推进影响长期发展的特殊领域政策调整。
第一,尽快调整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针对过大的人口压力,我国实施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快速下降。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我国的生育水平远低于1.8的官方公布水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按户籍人口计算则出现了低于1的超低水平。各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均显示,我国生育水平已经明显低于2.1的更替水平。同时,按照国际经验,城市化、工业化和受教育水平提高等因素还会进一步加剧这一趋势。人口红利加速消失、老龄化加速以及未来可能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将成为新的重大挑战。鉴于这种现实,建议尽快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可考虑全面放开二胎。否则,越晚越被动。
第二,综合推进与户籍相关的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未来一个时期,城市化和人口流动仍将保持强劲态势,为避免城市内二元结构固化,加快推进与户籍相关的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意义重大。近年来,在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等不少领域,已经进行了很多改革探索,取得了不少好的经验。但总体上,问题还很突出,需要加快改革。一是从公众关注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特别是非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关键问题入手,尽快研究出台有关改革方案;二是要充分考虑特大城市、大城市及中小城市差异,从中小城市入手,加快推进改革;三是要同步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比如在财政转移支付中考虑人口流动因素,理顺利益关系,提高地方政府特别是流入地政府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服务的积极性。在各种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也要更多考虑城市化和人口流动带来的需求变化。
进一步推进公平的市场环境建设。
当前社会领域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有社会政策建设和社会管理改革滞后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也和市场环境不完善、市场秩序混乱有很大关系。因此,完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意义重大。“十二五”期间,应以更有力的手段打击权钱交易、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消除垄断和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竞争,使等量要素投入能够获得等量收益。同时,在收入分配中鼓励勤劳致富、遏制各种投机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
加强对各个领域改革试点的宏观指导,优化考核机制。
第一,强化对地方改革试点的宏观指导。社会领域的建设和有关改革,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是要鼓励地方进行试点。但必须强调的是,社会领域的建设有其内在规律,同时,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并非永远一致和统一,因此,强化顶层设计对地方试点的指导意义重大。鉴于社会领域问题复杂且很多问题相互交织,建议考虑在最高层建立实体性综合规划和指导机构。
第二,推进综合改革实验。由于社会领域很多问题相互交织,以单项突破方式推进改革有很大局限性。建议“十二五”期间,在东、中、西部选择若干省级行政区域,进行包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体制改革的综合实验。另外,对有关改革实验应该完善试错和纠错机制。试点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或出现问题。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本身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进行及时纠正和完善,可以使改革更加顺利。
第三,进一步调整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改变目前GDP考核优先的倾向,强化对地方社会发展水平尤其是社会领域服务质量和管理改善状况的考核,提高各级政府和地方领导干部对社会领域建设和改革的积极性,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 葛延风 喻东 张冰子)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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