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3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被兰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国华听判后表示与其律师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6月28日记者获悉,张国华自书5000余字的申辩书,委托律师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请求,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量刑过重,请二审法院予以公正审判。
兰州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此外,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省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金2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宣判后,张国华与辩护律师会见时明确表示,通过慎重思考并仔细回忆指控罪行的点滴细节,曾主管过政法工作的他提出,一审法院在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涉案金额上认定有误,还有个别行为他没有利用职权也未谋取任何利益,以及纯粹个人借贷行为均被认定为受贿罪行,属定性不当。据此,张国华自书了5000余字的申辩理由,委托律师提出上诉请求。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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