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25日电 (记者郑良)据来自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的最新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月25日,漳州中级法院对3名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犯依法执行死刑,该3名罪犯均系台湾人。
漳州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20日、2011年4月27日分别对陈天禄、许福泰走私、运输毒品罪一案,王镇宗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11年8月、2011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漳州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5日对3名罪犯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罪犯陈天禄经台湾人蔡某(另案处理)指使,在漳州漳浦县赵家堡附近接收90千克氯胺酮运至自己的养殖场,并于当晚雇人将毒品用其购置的渔船运至海上接驳的台湾船只。同年12月19日,罪犯许福泰接到毒贩指令后,纠集罪犯陈天禄等人前往漳浦县赵家堡至赤湖镇方向的公路边,接收80千克氯胺酮存放于陈天禄的养殖场,并于同月23日雇人将毒品运至接驳的台湾船只。
2010年1月22日,罪犯许福泰接到毒贩指令及毒资后,伙同苏某(另案处理)等人前往漳浦县接运毒品,陈天禄因车祸受伤无法参与接运,遂提供车辆协助。苏某等人在漳浦县赵家堡高速公路出口处附近接到毒品氯胺酮118.2千克后被当场抓获,陈天禄、许福泰则在养殖场内落网。
关于王镇宗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0年初,罪犯王镇宗与“大头”(在逃)经预谋,从大陆走私100千克毒品氯胺酮到台湾贩卖。2010年2月间,罪犯王镇宗再次与“陈董”(在逃)等人预谋从大陆走私150千克氯胺酮到台湾贩卖牟利。同年3月5日,该批毒品在漳浦县赵家堡高速出口处准备交付时被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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