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宋史·职官志》,包拯在开封府做第一把手,每月有30石月粮,其中包括15石米、15石麦。此外每月还有20捆(每捆13斤)柴禾、40捆干草、1500贯“公使钱”。
作为外任藩府的高级地方官,朝廷划拨给包拯20顷职田,也就是2000亩耕地,允许他每年收租,并且无需纳粮。这2000亩耕地按每亩租米一石估算,每年也有2000石米的进项。再查《嘉佑禄令》,权知开封府事每月还有100贯的添支,每年冬天又发给15秤(每秤15斤)的木炭。
根据史料包拯每年的各项实物收入都换成钱,加起来大致是1022贯,加上20856贯货币收入(工资),总共是21878贯。这就是包拯任职开封府时的年薪。按当时400文铜钱的购买力和现在25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是相仿的,21878贯铜钱合计1367万元。
东晋陶渊明辞去了他仕途生活中的最后一任官职——彭泽县县令。按照《晋百官注》记载,当时县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发放,每月米十五斛,钱二千五。十五斛米除以每月三十天,恰好是五斗米。无论怎么讲,这份收入不算是太低。
苏东坡晚年被贬海南时,所有财产只剩下一所透风漏雨的“桄榔庵”,连吃饭都成了大问题,于是写信向友人发牢骚,说朝廷还欠他三年的俸钱共两百贯钱币,按京都币值计算也有一百五十贯。真是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天性乐观的苏大学士,这时也苦恼得像被欠薪的民工。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