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款想借谁就借谁
除了贪污巨额公款外,检方还认定,2005年2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将李桥镇政府公款借给与自己熟识的多家公司,挪用公款约1.6亿元。
为了对外拆借资金方便,李丙春指使下属孙七十成立了两家公司,分别是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和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并非李、孙二人,但实际上被李、孙二人控制。检方查明,李丙春涉嫌挪用的公款实际上都通过这两家公司操作。
2006年6月至8月,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该公司法人代表甄飞找到李丙春,请他帮忙融资并许诺会给一定的利息。
身为镇长,李丙春以镇政府帮助镇内企业注册公司的名义,指使孙七十从李桥镇4个村以及1家李桥镇政府下属企业借款6600万元,转入美丽迪商贸中心,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借给甄氏公司使用。
在借钱给甄氏公司的过程中,李丙春从未向李桥镇领导班子通报情况或集体研究。李丙春还对甄飞表示,这些钱是向自己的朋友借来的,以掩饰公款的性质。
从李丙春那里借到钱后,甄氏公司也“投桃报李”,在后来的机场南线工程拆迁中,这家公司为李丙春骗取拆迁补偿款大开方便之门。通过由甄氏公司法人代表甄飞签名并盖章的虚假协议,李丙春骗取拆迁补偿款2016余万元。
在工作中,李丙春认识了许多像甄飞这样的商人“朋友”。北京中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北分公司在承接一个地产项目时资金短缺,在甄飞的“牵线搭桥”下,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认识了李丙春,并很快从李丙春那里借到了钱。从2005年5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多次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合计4468万元借给中天河北分公司使用。
直到案发,仍有350万元没有归还。此外,李丙春还于2006年12月、2007年4月分别向北京泰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借公款1475万余元和3000万元,这些钱同样流经美丽迪商贸中心、宝利伟业仓储中心两家由孙、李二人控制的公司。
从“明星村支书”到乡镇“土皇帝”
今年52岁的李丙春是李桥镇沿河村人。改革开放初期,初中毕业的李丙春开始做小生意。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由于头脑灵活,几年的时间,李丙春成立了自己的运输队。
而在此期间,李丙春的勤劳肯干也得到村里父老乡亲的认可,他一步步从队长干到了村主任,直至后来担任村支部书记。在他的带领下,沿河村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成为当地有名的富裕村,自己也成了远近闻名的“明星村支书”。
1998年,李丙春调到李桥镇政府工作。起初,作为镇里的普通干部,李丙春利用他在农村工作积累的经验妥善处理了多起村民纠纷,得到镇领导的信任和重用。通过给村干部办培训班、招商引资,李丙春带领几个村子迅速致富。因为业绩突出,2004年,李丙春出任李桥镇镇长。
但在李丙春任镇长期间,李丙春认为自己“越来越有‘土皇帝’的感觉了”。“只要在李桥镇,大大小小的事没有我摆不平、搞不定的,镇里的、村里的干部没有一个不对我俯首帖耳、毕恭毕敬的。”李丙春供述称。
检方认定,2007年8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和个人在李桥镇拿地、介绍项目、加快办理工商注册等事项上提供方便,先后收受他人财物34.9万余元,其中就有导致李丙春案发的那块积家牌手表。
李丙春案专案组组长、北京市二分检反贪局副局长于海林告诉半月谈记者,一把手自认掌握“绝对真理”的现象,在李丙春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办案人员认为,从一名“明星干部”沦为“阶下囚”,李丙春案发存在着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同级监督缺位、上级监督不力。办案人员介绍,李丙春任李桥镇镇长期间,镇党委书记因病有3年的时间不在岗;李丙春任镇党委书记期间,镇长又因其他公务有2年时间不在岗。近5年的时间里,李丙春党政一肩挑,不讲民主、独断专行。
其次是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办案人员介绍,李桥镇对于财务也有相关制度。一般10万元以下的支出镇长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上的则需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刚开始李丙春按照这个要求做,后来他发现只要自己提议,就没有人反对,所以干脆连会也不用开。
在给一个“朋友”出借公款时,李丙春给财政所的会计打了一个电话,开一张2000多万元的支票,这位会计连问也没问,开出来后由李丙春的司机取走。办案人员还查实,许多李丙春决定的上百万元的支出,竟然连账目都没有记载,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由此可见一斑。
办案人员认为,李丙春是土生土长的李桥镇人,在李桥镇村、镇两级单位工作了33年,尤其是长期担任李桥镇主要领导,在李桥镇关系网盘根错节。对此,于海林说:“如果能够在镇政府这一级实行干部异地任职和交流制度,就可以大大压缩李丙春这样的乡镇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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