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月8日,苏州市中院对湖南6名民工常熟“聚众斗殴”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6人的上诉,维持一审4人获刑的原判。2011年4月2日,6名外来务工人员在常熟因赌债纠纷与24人“砍刀队”发生火并,外来务工人员一方持菜刀垃圾桶等将“砍刀队”击退。
本报长沙讯 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湖南6民工常熟“聚众斗殴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何强等6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的4月12日,常熟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何强等6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6人及其家属在9日接到中院裁定书后,均表示不服,要申诉。2011年4月2日,曾勇等24人持砍刀闯进何强工作的公司,被何强等6名湖南籍打工者逼退。家属随后将监控视频拍下的打斗过程上传至网络,并引起“是自卫还是斗殴”的巨大关注与争议。
新闻回顾:江苏常熟“6农民工自卫案”4人获刑(图)
核心提示:2011年4月2日,6名打工仔在江苏常熟与24人“砍刀队”发生火并,打工仔一方持菜刀垃圾桶等将 “砍刀队”击退。之后6人被控聚众斗殴,引起争议,律师称是正当防卫。4月12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6人正当防卫不成立,其中4人聚众斗殴罪名成立获刑。
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菜刀队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菜刀队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中新网南京4月12日电 1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菜刀队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何强为首的湖南青年“菜刀队”成员“正当防卫”不成立,犯聚众殴斗罪名成立。
判决如下:被告人何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陈强、张人礼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龙云中、李毅夫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为向徐建忠讨要一笔赌债,苏州本地人曾勇的手下和徐建忠手下湖南人何强等人进行谈判,未达成协议。后何强与曾勇本人及手下通话过程中相互挑衅、言语刺激后,何强即纠集多人,准备刀具,后又再次主动打电话给曾勇,双方恶语相向,曾勇便纠集多人(“砍刀队”)赶至常熟忠发公司二楼办公室。以何强为首的6名青年通过监控看到此情形,持菜刀、水果刀等在办公室内等候,被网友们称为“菜刀队”。双方相互砍斗,致双方三人受轻微伤,忠发公司部分财物受损。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何强一方行为是否算“正当防卫”、是否存在主动挑衅“约架”行为。据通话记录和监控录像,何强在主叫曾勇后,何强等人便开始在公司内纠集人员、准备菜刀等工具,再次主叫曾勇后在公司等候。
当日上午,作另案处理的“砍刀队案”在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砍刀队”成员、主犯曾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杨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龚军、胡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符永生、朱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邓威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胡石洋、翟真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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