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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建国后因强奸幼女被判死刑的罪犯(组图)

www.sinoca.com 2012-06-01  




2007年11月11日,在河北邢台强奸多名幼女的姜永生被警方逮捕。

  2009年1月2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永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月19日姜永生被执行死刑。

  厦门人彭登,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间,先后奸淫五名幼女、猥亵2名小女孩,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彭登作案的对象全部是8至12岁的小女孩,作案中均使用暴力,遭他奸淫的5名女孩,身心都遭到严重创伤。2007年在福州被捕。

  法院认为:彭登明知对方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暴力殴打、持刀胁迫等手段,先后奸淫幼女5人,构成强奸罪;彭登还使用暴力强制猥亵儿童2人,构成猥亵儿童罪。

  2007年11月26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彭登死刑。2008年9月4日厦门中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彭登强奸案进行终审宣判。会后,彭登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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