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潭 民间习俗变了味
在传统上,认干亲并不是一件坏事,根据相关研究资料,通常情况下,有5种情况可能促成认干亲:两家是朋友,交往甚好,为把这种交往相对固定,就采用让下一辈认干亲的办法使交往加深;一方对另一方家中有大恩,一方图报,就以认干亲、当义子的办法,以相对固定的程式形成长期交往关系;有的由于孩子娇弱,怕中途夭亡,便采用认干亲的办法,让干亲保住孩子,使其能避免不幸,长大成人;有些人家,是为了攀高结贵,让孩子认有钱人为干爹,或能将来从中得到好处;也有的,孩子从小送到奶妈家喂奶,从而使孩子与奶妈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
可对于腐败案件中的“认干亲”,有业内人士曾作过这样的评价:“认干亲,能使丑陋肮脏的权钱交易变得‘温情脉脉’,贿赂成了亲情间的礼尚往来,这样,对组织纪检部门有个交待,也可掩街坊邻里耳目。”
正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中了认干亲的“好处”,在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中,这种传统习俗,渐渐地变了味。
在我省,前些年就出现了“认干亲”腐败的现象。2003年,发生在嵊州市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吴肖根案,曾轰动一时。当年,因为吴肖根夫妻工作忙,母亲年事已高, 3岁的小孩没人照看。邻居吴忠见状,主动提出要照顾吴肖根儿子,并认其为干儿子,在近6年的时间里,随着干亲关系的建立和逐渐升温,当建筑老板的吴忠终于有了回报。
在吴肖根被有关部门调查后,“干亲”吴忠将他的“长期计划”和盘托出。吴肖根因贪污100万元、受贿123.95万元、挪用公款13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近年来,出于对官员在亲属影响下犯罪的担心,很多地方纷纷出台了利益回避机制。在我省,2009年温州市就出台了《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要回避亲属,挖掉了腐败的“人情地雷”。
真相 东窗事发跑得快
干亲表面上看似有着亲情维系,官员在位时,这些所谓的“亲人”会拍着胸脯说:“打死也不说”、“绝对保守秘密”。可一旦东窗事发,这些“干亲”很快就掉头转向,“明哲保身”了。
重庆市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让他儿子认重庆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蒋某为干爹,“帮”蒋某开环保公司,承建经济适用房,办理规划、国土手续等,赵文锐也从中颇有“斩获”。然而“干亲本是林中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赵文锐“垮台”后,他的“老底”很快就被蒋某“卖”了。
“认干亲,往往是口头承诺,即使被举报,举报者也常常‘口说无凭’,隐蔽性很强,是一个组织监督的空白区。”业内人士分析说,在现实中,常常可以发现,在法庭上,贪官面对指控,甚至会振振有辞地辩解说出“这是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亲属之间的相互帮助”之类的辩词。
“实际上,认干亲,不过是为贪腐贴上一层人际关系的‘护身符’而已,一旦被查获,这理由几乎不能被法院所认可。”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因此,“认干亲”这种行为,说穿了,只是一块很勉强的遮羞布。
“以金钱为基础建立的关系,也会因为金钱的消失而终结。在现实中,当这种基础消失后,常常会发生‘干亲’之间‘互咬’,其激烈程度不亚于仇敌。”法律界人士认为,解决之道,其实很简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不因为人情关系而受到影响,否则,陷入贪欲腐败的泥潭,将无法自拔。
专家观点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在传统文化里,家族之间往往存在人情往来、相互帮助等义务,这种感情上的关系,其实和现在的法律关系之间并不矛盾。但是有些“有心人”故意混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这种关系,说穿了拉长官员提供方便和得利者行贿之间的时间节点,混淆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已,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因此,对于官员而言,最好的办法,还是照章办事,不要因为亲疏而有所区别,不要因人而异。(记者 黄宏)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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