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成功领养方案:美国不少人收养孤儿,出于爱心,认为残疾的孩子更需要得到“爱”】
在美国,领养孤儿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这些政策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要求领养人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更重要的是必须确保被领养的孤儿心理保持健康。
申请人与孤儿见面
美国相关的移民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孤儿是国外儿童,申请领养者必须证明已经结婚的申请人和配偶或尚未结婚的申请人在领养手续办理时亲身见到过孤儿。已经结婚的领养人与配偶必须共同领养,未结婚的申请人在办理领养手续时必须至少年满25岁。双方见面,彼此有了直观的认识,在这一前提下领养,申请人的心理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从而确保申请人在今后的日子里兑现自己的领养承诺。
孤儿可以被二次领养
申请人并未亲眼见到过孤儿的,仍有机会领养,但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声明,必须同意孤儿可以被二次领养。也就是说,监管机构如果发现领养人违反了自己的领养承诺,被领养的孤儿受了委屈,监管机构将强制领养人放弃领养权。“二次领养”的规定像一把悬在头上的宝剑,提醒领养人履行好责任。
培训合格养父母
美国领养机构会推出"如何做好养父母"的培训,内容包括一连串密集会议,集中讲授如何帮助儿童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如何帮助他们与他们的生身家庭联系以及理解领养的影响等。
领养前接受家庭调查
接受领养前调查便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家庭调查涵盖以下内容:对领养人进行采访;还要采访领养人家庭中的其他成人成员;对领养人及其他成人成员的身体、精神、情感能力进行事实评估等等。
领养孤儿有较完善的法律保障
美国第一个著名的领养提案是《霍尔特提案》。霍尔特和丈夫哈里都是基督徒。他们居住在美国俄勒冈州的乡村。霍尔特被全世界尊称为领养孩子们的祖母。1954年12月,他们在一部记录片里,看到朝鲜战争之后留在孤儿院里的孩子们的惨状,那些孩子们的苦境牵动着他们的心,于是决定领养8个朝鲜孤儿。当时,他们50岁左右,已经有了6个孩子,而且社会上不鼓励跨国领养,法律上也没有先例。为了认领朝鲜孩子,霍尔特写信给国会议员请求国会同意,两个月后,国会通过了《霍尔特提案》。霍尔特的行动影响了世界。霍尔特老人2000年去世,享年94岁。然而他们夫妇博大的爱心一直在美国被发扬光大。美国法律不区分领养父母和亲生父母的义务,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的保护。事实上,所有被领养的外国儿童在他们进入美国之时便成为美国公民,因此可享有同美国公民一样的权利。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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