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南省衡阳县社会福利院被媒体爆出“买卖”婴儿。
国内收养者被各种收费挡在门外
即使是国内私下收养,要取得合法身份,需要福利院的证明,也要交一笔抚育费
中国收养中心(Center of Adoption Affairs)注意到,大约从2003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富裕城市,领养案例在“明显增多”。但面对这些能够更多、更好给予孤儿家庭的正常需求,中国的收养体系并没有出现积极的改善,资源依旧被福利院垄断。尽管现行的收养法规定,私人也可以作为收养者与送养者。然而,即使是公民私下达成收养协议,也要到当地福利院办理繁琐的各种手续,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福利院则顺势从这个程序中收取一笔抚养费。律师杨支柱曾记录一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中年夫妇从医院抱了一个弃婴,要建立法定收养关系必须要有送养人,他们去福利院开证明被告知要先交5000元抚养费,尽管被收养的孤儿从来没有进过这间福利院的大门。
福利机构对国内收养参照涉外收养收取赞助费,一个孩子“标价”几万元甚至更多
中国的爱心人士不仅受限于“无子女”的硬性指标,更多被儿童福利机构收缴的各种名目的费用挡在了门外,尽管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国内收养人提出捐赠要求和标准。据媒体调查,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打着各种旗号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收养一个孩子最后要付出几万元甚至更多。浙江金华市民政局的相关管理人员表示,收取“赞助费”是各地福利院的领养惯例,主要是参照国家收养中心对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收取3.5万元人民币的做法。
2009年,南京市民陈再华在领养了孤儿洋洋1年之后,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通知说有一家法国人看上了洋洋,愿意足额交三四万元赞助费。陈家就因为交不起赞助费就失去了养了一年多的孩子。陈再华至今也想不明白,领养一个孤儿为什么要交这么多的钱?
日本国内有400家儿童福利院,有完备的设施,对每个孩子都有详细记录。
保护孤残儿童政府没理由摊手
国家亲权主张政府有义务代替父母抚养子女,推卸责任等于变相鼓励拐卖儿童
当孩子的父母由于种种原因(孤儿、父母失职或者没有能力等)无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时,应该由国家出面抚养。国家亲权的理念主张国家在充任未成年人“父母”时,应当为了孩子的利益行事,即以孩子的福利为本位――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在联合国通过,并在此后的十年内成为全球共识。对于孤残儿童,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但某种程度上,当今政府很大程度上仅仅把孤残儿童视为一种负担,除非有利可图。
宝贝回家慈善基金法律顾问张志伟指出了这种漠视和推脱可能隐含更为严重的风险,收养法对国内收养人条件要求的严苛,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的不尽人意,收养程序的繁琐,收养过程的费时耗力等等不便因素,导致国内收养举步维艰。这实际上将成为民间儿童非法买卖日益猖獗的重要诱因。因为付出了金钱、时间和精力的代价后,正常的路子还走不通,想要孩子的父母就会铤而走险,刺激了拐卖儿童市场的繁荣。
【延伸阅读】小悦悦是有父母的社会孤儿
跨国收养有风险,日本坚持拒绝来自海外的领养申请,优先保证本国抚养
近来越来越多的涉外收养黑幕被曝光,人们有理由怀疑跨国收养并非像外表看上去那样的光明正大。美国国务院列出的过去15年中领养来源最高的40个国家里,有将近一半的国家由于严重涉嫌腐败及绑架,被暂停领养或禁止向美国输送儿童过。2010年,一位美国收养者将收养的俄罗斯孤儿独自放到飞回俄罗斯的航班上,原因是觉得俄罗斯孤儿有暴力倾向,俄罗斯举国哗然,宣布暂时禁止美国人收养该国孤儿。
对于收养对象选择上,日本坚持对来自海外的领养申请保持拒绝的态度,保证本国公民优先抚养权。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里氏9.0级地震,1500多名孩子成了孤儿。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公民,很早就向日本政府申请收养这些孤儿,然而日本的回应是,他们有义务也有能力养育这些孤儿,拒绝了美国人的好意。政府之外,日本的社会组织为这些孤儿筹集了62亿日元的善款。当然,以日本的例子与中国实际情况做对比确有不当,但国家在孤残儿童权益保障上审慎的态度、自立自强的担当却是值得思考、学习的。
在许多国家,涉外收养已经演变成了一个黑色产业链。
一个国家如何对待孤残儿童,体现的是趋近于底线的道德和责任。来自中国的亲生姐妹在大洋彼岸的幸福生活背后,往往是这些孩子曾被当做商品“出口创汇”的现实。由此而生的羡慕也就成了整个社会的心酸。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