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交通事故被轻判 被告人未积极赔偿
对于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陕县法院在法定刑以下,轻判肇事司机的量刑依据何在?记者看到,陕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里,“从轻处罚”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 然而,张利强却表示:至今没有收到来自被告人的任何赔偿款项。
记者:现在还是没有拿到赔偿是吧?
张利强:没有,什么都没和我们说过,对方人都没来过,什么也没有。
陕县人民法院负责本案的审判长水涛承认: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判决和实际不符。而当时他们之所以这样判,也是事出有因。此案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刑事部分由陕县法院审理,而民事部分则由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负责。两年刑期的减轻处罚,正是根据湖滨区法院出具的一份赔偿证明。
水涛:湖滨区法院出了个证明,出了个证明我这个地方就照着判了。
家属:那边出的证明说的是给这边款赔偿了。
水涛:嗯。
家属:咱这边就根据那边?
水涛:对,判了。
“赔偿证明”有瑕疵 被偷梁换柱
对于陕县法院的说法,湖滨区法院负责审理此案民事赔偿的法官翟二民极为不满。翟二民称:他曾经多次拒绝陕县法院以及被告律师提出的赔偿证明的要求,但是陕县法院最后以公函的形式,要求湖滨区法院介绍案件审理情况,据此,他们才开了所谓的“赔偿证明”。如果陕县法院这时候推卸责任,那自己就成“冤大头”了。
翟二民:他要是往我这推,我好不容易好心好意给你出个东西,你三番五次叫我这样,我都不给你出,现在你把事推到我身上,你是耍冤大头呢。这是一份怎样的赔偿证明,让出具文书的法官如此动怒?在这份“赔偿证明”里,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表述:“目前,我院对此案尚未审理终结,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被告家属赔偿款近90万元。”其中,“被告赔偿被告”的说法明显错误。对此,翟二民认为:这个证明有瑕疵,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赔偿了90万元的意思。
翟二民:写得有点瑕疵,瑕疵但是不是针对你,只能说是我们写的有点不认真。证明里头有点缺陷就是说:据被告称,据他称要陪多少多少钱,并没有说是给你硬赔了90万元了,这是他称:能够及时赔付被告家属赔偿款近90万元,本身这就是错的,证明写的有问题。
记者发现,其中“据被告人称”中的“据”字和“称”字,是手写体,在打印规整的文书中,惹人注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这两个字,就变成了“被告人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被告的辩护律师何天枢一语道破这两字之差的天机:
何天枢:抠掉了意思就变了,意识就是湖滨区法院出了假证明了,翟庭长担心就是这种情况,毕竟这是加上去,这可不是打印上去的,打印上去的话你前面一抠掉,后面一抠,距离就显示出来了。
因害怕赔偿证明被陕县法院“做手脚”,4月6日,翟二民专门从陕县法院复印了湖滨区法院开具的这份赔偿证明。
翟二民:我给它(陕县法院)出了以后,我害怕它中间有啥情况,我害怕这两个字,里头的东西,和它的不吻合。我前两天专门安排人又去它那把它档案查了一下,把它档案的东西复印一下,害怕我这和它又不一致了,咱这就是为了办事更严谨一点。
然而,最终,在陕县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里,不仅去掉了“据”“称”二字,还把“能够赔偿”改成了“积极赔偿”,至此,作为被告人减轻处罚的依据就产生了――“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审判长称赔偿证明表述含糊 自己眼花了
对于“据”“称”二字的奥妙,陕县法院难道真不明白?审判长水涛表示,判决和事实不符,主要是因为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表述含糊,而当时自己“眼睛花了”,
水涛:他是这样写了个东西,就是说能保障赔偿90万最少。
记者:那咱们就认定已经赔了?
水涛:他证明写的有点含糊,我眼又花,我一看能够及时赔偿,他写错了,我们应该一个字一个字的扣。
受害人家属聘请的律师毛转江指出:不论有没有“据称”两字,陕县人民法院都应该核实被告人的赔偿收据,如此草率判决极不负责任。
毛转江:他这个湖滨区法院和陕县两级法院,或者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的。湖滨区法院出的这个证明,可以说是不伦不类,而陕县法院根据这个没有任何意义的证明,把它变成已经赔偿,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目前,陕县人民检查院已经向陕县人民法院提出纠错意见,认为本案判决与事实不符,陕县法院决定启动法律审判监督程序,本案或将再审。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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