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见违即拆
出现在榄坝村和徐洞村的拆违风暴,只是河源市打击“三违四抢”(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河道设障,抢搭、抢建、抢挖、抢种)行动中的一朵“小浪花”。在河源市的大街小巷上,随处可见关于此次行动的宣传标语,诸如“见违即拆,见抢即抓”、“铁腕整治,重拳出击”等等。
违建与拆违,这两个生死冤家,似乎已成为了城镇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今年3月16日,伴随着河源市政府的一纸通告,一场“声势雄壮、规模浩大、力度空前”的打击“三违四抢”行动,在河源市五县一区吹响了战斗号角。
河源市市长彭建文表示,河源“三违四抢”现象触目惊心,对此要坚决清除。
河源各县区迅速成立了以县长或区长为总指挥的专项办公室,负责打击所辖区域内的违建行为。3月28日,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开始。在东源,3月28 日至4月4日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18.6万平方米;在紫金,3月28日至3月31日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9.16万平方米;在源城区,3月30日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682万平方米。4月12日,负责拆违行动的紫金县临江镇党委委员龚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该镇正在对临江工业园旁边梧峰村的违建进行拆除, “截至目前,全镇拆除了300栋违法建筑。”
“我们不会因为违建房屋建得豪华,投入较大,就心慈手软。”紫金县政府一工作人员4月12日告诉记者,“就是要让这些违建者心痛,以后不敢再随意乱建。”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现阶段拆除的主要是工业规划控制区内的建筑,对于农村中未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违法建筑是否要拆除,“现在还不好说。”
河源市委书记何忠友谈到打击“三违四抢”行动时表示:“一些党员干部自律不严,一些乡镇、村干部对违法建设视而不见、纵容包庇,有的利用手中职权带头搞违法建设,助长歪风邪气,一些群众纷纷效仿;一些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不严,以罚代管,惩处力度不大,对不法分子震慑不够,致使违法建设成既成事实,交点罚款就可安然无恙。”
行动开始后,河源市源城区某国土所所长曾某就由于为违建充当“保护伞”而被逮捕。据此前媒体报道,河源市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四五月间,曾某发现当地市民黄某康在其曾经任职管辖范围内的河源市区光明路北一巷附近的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空闲的山地违章抢建房屋后,即叫其家人去阻止黄某康违章抢建的行为。2011年11月,黄某康不听劝阻,继续违章抢建房屋。曾某得知后,又叫原土地承包户黄某忠去制止黄某康的行为。黄某康为达到违章建筑不被查处的目的,于2011年12月经黄某忠送给曾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并叫曾某在有关部门查处时帮助他理顺有关关系。曾某收受5万元贿赂款后,答应了黄某康的请求,此后再也没有阻止黄某康的违章建房。曾某是河源市今年3月下旬开展严打“三违四抢”后受查处的首位官员。
没有出现暴力抗法
整治行动中被界定为违章的建筑,有些是六七年之前建成的。如此长时间的违建行为,为何非要等到形成规模时方采取强力行动呢?
4月12日,紫金县临江镇国土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建房随意性较大,但国土部门人力有限,“所里只有四名工作人员,难以进行有力的整治监管。” 该负责人表示,国土部门发现有人违建,便会下达处理通知书,“但是村民接到通知书后,很少有停止建设的,有些低层建筑一夜之间便能建起骨架,我们很难及时查处。”
临江镇党委委员龚某介绍,该镇目前拆除的300余栋房屋有80%找不到户主,也未出现一起暴力抗法事件,“这些村民自知是违法建筑,怎么敢出来阻止执法?”他表示,“公安部门参与行动是为了调查取证,并防止暴力抗法。”
对于部分村民反映的行动未能预留缓冲时间的问题,龚委员表示,“我们一般会提前三天通知违建户主,并要其签字确认。后者三天内不自行拆除的,有关部门才会强制拆除。”他说,大部分违建建设之初,政府部门就已经下发过拆除通知了,已给足村民自拆时间。
而按照上述官员的说法,一方面每栋建筑拆除前,户主都会收到通知并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在拆违行动中有80%的房屋找不到户主,这部分房屋是否是在户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除的呢?龚委员对此则未予回答。4月12、13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两次来到源城区“严厉打击‘三违四抢’行为行动”指挥办公室,但该办公室门窗紧闭,无人应答。
■ 观点PK
◎我的房子是用20多万血汗钱盖起来的。在我建房的时候,政府明知是违建,为什么不阻止?
――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榄坝村村民黄女士
◎国土部门发现有人违建,便会下达处理通知书,但是村民接到通知书后,很少有停止建设的,有些低层建筑一夜之间便能建起骨架,我们很难及时查处。
――紫金县临江镇国土所负责人
◎如果有人提前告诉我(要强拆),或者让我自己拆,损失能减少很多。
――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榄坝村村民黄某
◎我们一般会提前三天通知违建户主,并要其签字确认。后者三天内不自行拆除的,有关部门才会强制拆除。大部分违建建设之初,政府部门就已经下发过拆除通知了,已给足村民自拆时间。 ――紫金县临江镇党委委员龚某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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